二 实例:广东省“两部一省”产学研合作项目政策分析

2005年,广东省与教育部、科技部启动了“两部一省”产学研合作项目,其目的在于引导和支持全国高校、科研机构与广东省产业界开展自主创新全面合作。在广东省政府与教育部签署的《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中约定,教育部要组织有关部属高校支持广东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重点学科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广东高校政策上的指导和扶持;广东省属高校可选派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到有关部属高校做访问学者,进行重点培养以提高其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教育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2005年9月22日。资料来源:广东省教育部科技部产学研合作信息网(http://cxy.gdstc.gov.cn/)。尽管此项目以国内重点高校的优秀实验室(或研究中心)为主要技术依托,参与地域以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为主,但是其在组织领导、政策保障措施方面所做的一系列努力依然值得地方高校学习与借鉴。

(一)广东省产学研合作政策

良好的政策环境对于产学研合作的顺利开展非常重要。在产学研合作的过程中,生产企业与地方高校、科研院所在诸多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各方极易产生利益诉求方面的矛盾与冲突,而相关的政策规定有助于协调产学研各方的利益分配,有利于产学研合作过程的顺利进行。从2006年至今,广东省政府已经制定多项有利于省部产学研工作顺利开展的政策、方案与意见(见表2-4),从多角度、多层面保障产学研合作的现实效果,从而推动广东省经济继续快速健康发展。

表2-4 广东省政府关于产学研合作的相关政策

续表

续表

资料来源:广东省教育部科技部产学研合作信息网(http://cxy.gdstc.gov.cn/)、广东省人民政府网(http://www.gd.gov.cn/)。

2008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和科学技术部联合下发《关于深化省部产学研结合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广东省各地级市政府、各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深化省部产学研结合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出深化省部产学研结合的重点工作内容,并强调要营造有利于深化省部产学研结合工作的环境。

(二)广东省部分地级市的产学研合作政策

近年来,广东省下辖的各地级市已经初步建立起与省部产学研合作的相关对接政策,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于当地情况的政策文件(见表2-5),以完善相应的保障体系。

表2-5 广东省各地级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

续表

续表

续表

资料来源:中国广州政府网(http://www.gz.gov.cn/)、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网(http://www.gzsi.gov.cn/)、深圳市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网(http://www.cxylm.org/)、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网(http://www.szsmb.gov.cn/)、珠海市产学研合作信息网(http://www.zhcxy.gov.cn/)、肇庆市科学技术局网(http://kjj.zhaoqing.gov.cn/)、惠州市科学技术局网(http://rsj.huizhou.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hzsti/index.html)、佛山市科学技术局网(http://www.fskw.gov.cn/)和江门市科技局网(http://www.jmsc.gd.cn/jmstb/in-dex.asp)。

(三)广东省产学研合作政策存在的问题

在各级政府共同努力和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撑下,“两部一省”产学研合作项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产学研合作提升了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了广东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了广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但是,这些辉煌的成绩依然不能掩盖政策方面存在的生态缺失问题。

首先,关于风险投资方面的政策不够完善。对于高校和科研院所来说,其具备的主要是人才和技术优势,承担投资风险的能力很弱,因此不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对于企业来说,相对于大多数科技成果转化可能带来的经济利益,其愿意承担部分风险,但并不愿意或者无力承担全部的投资风险。在这种情况之下,产学研合作各方就将期望的眼光投向了国家,希望国家和各级政府能够通过有关政策来保障他们的所得利益。目前已有政策在引导民间资金、风险资金投资新兴产业方面的鼓励还不足,也没有结合自主创新活动风险大、周期长、竞争激烈的特点,这不利于优化企业自身的技术结构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其次,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条件较多,且有些条件不合理。从广东省及各地级市颁布的税收相关政策来看,可以发现,现行的税收政策主要是针对某一孤立问题而设定的,并没有考虑到产学研合作的长期性和循环性。比如《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中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资料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粤府 [2006] 123号)。。试想,对于一家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其最困难的时期应该是创业初期,这个时期要经过研究开发、试制,然后才能投入大规模生产,这个阶段是漫长的。而税收优惠政策的表述是“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这个时间限制表明企业只有在产品开发成功之后才能获得免税的优惠待遇。这个政策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创业负担,降低其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再次,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政策缺失。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方面,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专利条例》,各个地级市也都有针对当地的相关文件,如广州市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这些文件里面都涉及产学研合作相关的内容。但是,其对于产学研合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的规定存在漏洞。例如《广东省专利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合作,共同研究、开发和应用专利技术”;广州市《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也规定,“要积极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研究制定高校、科研院所面向市场、企业,加快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措施,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采取智力与技术入股等方式进入企业,建立技术研发、孵化和产业化联合体,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转移和推广应用”。这两个文件里涉及产学研合作方面的政策都不够具体,只是表明要运用知识产权制度鼓励和支持产学研合作,但均未谈及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以及产学研合作过程中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投资比例与利益分配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必然会导致产学研合作的失败或一些成功项目难以走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