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高校产学研合作研究
- 郭丽君 李尚群 刘辉
- 897字
- 2025-02-21 17:43:02
三 政府方面的动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产学研合作是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组织形式。《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指出:现阶段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并将其作为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必须在大幅度提高企业自身技术创新能力的同时,建立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积极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服务、产学研多种形式结合的新机制。
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这是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增强区域竞争力、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保证。所以,胡锦涛同志曾经指出,“要建设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产学研合作是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基本组织形式,其实质是促进技术创新所需各种要素的有效组合。产学研合作可以进一步加强科技、教育、经济的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集成优势,加快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自主技术创新能力,实现社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升区域的创新能力。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外产学研合作的成功例子,也强烈刺激着政府鼓励国内开展产学研合作,从而促进我国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在产学研合作的主要参与主体中,企业常常会因为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而不愿意进行高新技术研发,而高校与科研院所对于市场的技术需求存在信息不充分的问题,资金也较为薄弱。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把产学研合作各方的力量整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协调他们之间的矛盾,地方政府有必要站出来发挥桥梁的作用。政府可以制定产学研发展规划和发展政策,把产学研各方联系到一起,为产学研合作指明发展的方向。政府还可以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为产学研合作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产、学、研各方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进一步鼓励高校科研人员将自己的科研成果延伸到应用阶段,建立学术界和产业界相互进入的沟通渠道,建立国家产学研合作研究成果的奖励机制。采取财政、金融、税收等手段,为产学研合作提供切实的条件保证,为产学研合作的研究开发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产学研合作的信贷和税收优惠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