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老子》文本中的“观”梳理

(一)今本《老子》第一章中的“观”

根据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中的“老子重要概念索引”,“观”在今本《老子》中分别出现在第一、十六、二十六、五十四章。(注:参见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3页,北京,中华书局,2010。)在今本《老子》第一章中,“观”在“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中出现两处。关于“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的句读向来有两种,第一种即上文的“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第二种即“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笔者认为这两种句读各有其理,它们的不同于本文的观点无多大影响,且早期的版本如帛书本、河上公本、王弼本《老子》中都是第一种句读处理方式,所以在这里暂且取第一种。联系上下文可知,这两处“观”的主体应该相同,都是体认“道”者,第一处“观”的对象是“其妙”,第二处“观”的对象是“其徼”。弄清“其”“妙”“徼”三者之所指对于把握《老子》之观意义重大。王弼对“故常无欲,以观其妙”的注解是:“妙者,微之极也。万物始于微而后成,始于无而后生。故常无欲空虚,可以观其始物之妙。”(注: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1页,北京,中华书局,2012。)楼宇烈对王弼注的校释是:“‘常无欲’即‘空虚’或‘空虚其怀’之意,亦即虚静而无思无欲之意。十六章王弼注:‘以虚静观其反复。凡有起于虚,动起于静,故万物虽并动作,卒复归于虚静,是物之极笃也。’又说:‘穷极虚无,得道之常。’王弼以‘无’为天地万物之‘本’、‘体’,天地万物的生成是自然无为的,所以说,只有从‘常无欲’去观察天地万物的生成,才能了解‘始物之妙’。”(注:同上书,3页。)

从王弼和楼宇烈的解释中可以看出,“微”和“无”都是万物之“始”,“妙”是“微之极”,“妙”在这里也就可以等同于万物始发时的状态之“妙”,体道者要想“观其妙”就必须无思无欲、虚静空虚,无思无欲、虚静空虚也就是“观其妙”的条件。王弼对“常有欲,以观其徼”的注解是:“徼,归终也。凡有之为利,必以无为用;欲之所本,适道而后济。故常有欲,可以观其终物之徼也。”(注: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1页。)楼宇烈的校释是:“‘常有欲’,指万有和思虑。王弼以为‘有’必须以‘无’为‘本’,以‘无’为‘用’,思虑亦必须不离于‘无’,然后才能有所归止。所以,他认为通过‘常有欲’,既可以了解到天地万物的最终归结。这也就是他‘夫无不可以无明,必因于有,故常于有物之极,而必明其所由之宗也’(韩康伯《系辞注》引王弼《大衍义》)的意思。”(注:同上书,4页。)这句中的“徼”,前人有多种解释,个人以为王弼的解释应该更符合《老子》,“徼”释为“归终”正好对应上句中的“妙”,王弼注“妙”为万物始发时的状态与上文的“无名天地之始”呼应,这就证实了将“徼”释为“归终”的合理性,“无欲”与“有欲”正好分别对应“始”与“终”。王弼强调“有欲”必须不离于“无”、以“无”为本,这样才能了解到万物的归止。“妙”和“徼”的意思都已清楚,“观其妙”和“观其徼”中的“其”按照王弼的注解就应该指代天地万物了。“观”在今本《老子》第一章应该就是观察、观照之义,“观”的主体是体认道之人,对象分别是万物的始发状态和终结状态,条件分别是无思无欲、虚静空虚和以“无”为本的思虑。以“无”为本的思虑是王弼对“常有欲”的注解,但这似乎比较难以理解,如何在万有和思虑中不离于“无”应该是体认道者比较难以把握的。为了更好地理解今本《老子》第一章中的“观”,有必要对《老子》的“常有欲”做一番更为清晰的疏解。

在中国基本古籍库中检索《老子》五千言中出现的“有欲”一词,发现“有欲”在《老子》一书中只出现了一次,就是在以上提及的今本《老子》第一章中。既然如此,鉴于“有欲”是与“无欲”对照而来的,所以笔者就在中国基本古籍库中检索了“无欲”一词,发现“无欲”在《老子》一书中多次出现。比如今本《老子》第三章的“常使民无知无欲”,王弼对这句的注是“守其真也”(注:同上书,8页。),楼宇烈的校释是:“‘真’,即朴。二十八章王弼注:‘朴,真也。’‘朴’也就是无、道。三十章王弼注:‘朴之为物,愦然不偏,近于无有。’”(注: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10页。)其他如三十七章“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五十七章“我无欲而民自朴”与第三章一样,都是将“无欲”和“朴”联系起来说明的例子。三十二章的“道常无名朴”是《老子》中集中阐明“朴”的句子。根据陈鼓应先生的总结,“道常无名朴”历来有两种断句法:“一为‘道常无名朴’;一为道常无名,朴(虽小)。第二种断句法,是将‘朴’字属下读,但三十七章有‘无名之朴’句,所以在这里仍以‘无名朴’断句。”笔者觉得这两种断句法都能说明本文的观点:若采取陈鼓应先生所认为的第一种断句法,那他对“道常无名、朴”的注释是:“老子以‘无名’喻‘道’,如四十一章‘道隐无名’。‘朴’,乃无名之譬。木之未制成器者,谓之‘朴’(释德清说)。”(注: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188页。)“朴”是“无名”之譬,“无名”又是用来喻“道”的,可见“朴”也是用来比拟形容“道”的。若采取第二种断句法,将“朴”归入下句,便可引用王弼对这句话的注“朴之为物,以无为心也,亦无名。故将得道,莫若守朴”,在这种断句法下,“朴亦无名”,“守朴”是得道的关键所在。所以不管如何断句,“朴”都是“道”重要的一方面,而“无欲”也就是要守朴、守真,“常有欲”按照王弼的注是“有欲必须以无为本”,也就是在万有和思虑时要守住朴和真,保持原有的朴质的状态。

另外,今本《老子》第三十四章的“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功成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常无欲,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也提及“无欲”,王弼对此的注是:“万物皆由道而生,既生而不知其所由。故天下常无欲之时,万物各得其所,若道无施于物,故名于小矣。万物皆归之以生,而力使不知其所由。此不为小,故复可名于大矣。”(注: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55~56页。)笔者觉得第三十四章的这段与第一章的“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在意思上较为接近:体认道者“常无欲”,便可观察到“始物之妙”;天下常无欲,万物便各得其所;体认道者“常有欲”,便可观察到万物的归终;“万物皆归之以生”点明万物的归终又是新一轮生命的开始,如此便可生生不息,循环往复,以此获得永恒。三十四章中王弼给“常无欲”赋予的主语是“天下”,按照陈鼓应先生的看法,这章是在说明道的作用:“道生长万物,养育万物,使万物各得所需,各适其性,而丝毫不加以主宰。这里,借道来阐扬顺任自然而‘不为主’的精神。”(注: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195页。)那王弼的“天下常无欲”是否就可以理解为道常无欲即道无施于万物、不对万物有所干涉?如果可以这样理解,那“无欲”就又多了一层内涵,即无为而无不为、顺任自然、不对一切加以干涉和主宰。除了《老子》原文中的“无欲”之外,王弼注中也多次出现“无欲”,如四十九章王弼对“圣人皆孩之”的注“皆使和而无欲,如婴儿也”(注: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129页。),楼宇烈对这句王弼注的校释是:“十章王弼注:‘任自然之气,致至柔之和,能若婴儿之无所欲乎?则物全而性得矣。’”(注:同上书,131页。)五十五章王弼对首句的注“赤子,无求无欲,不犯众物,故毒螫之物无犯人也。含德之厚者,不犯于物,故无物以损其全也”(注:同上书,145页。)。在这两章的王弼注中,王弼以婴儿的自然、至柔和赤子的“不犯于物”、德行之厚来比喻“无欲”这种状态。

至此,笔者将《老子》原文和王弼注中对“无欲”的描述、形容基本上都摘录于上,这样做是为了更好地理解第一章中的“观其妙”的条件即“常无欲”,至于“观其徼”的条件“常有欲”就是在万有和思虑中不离于“无欲”、保持本真的朴质。笔者对第一章中“观”的主体、对象及条件做了详细说明后发现,《老子》之“观”实际上最重视的是“观”的条件即如何“观”。在第一章“观”的条件“无欲”和“有欲”中,《老子》一书应该是更注重“无欲”的,这从《老子》中对“无”与“有”的关系的论述可以看出来。如四十章“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王弼的注中有一句“有之所始,以无为本”(注:同上书,110页。),虽然《老子》中也有“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有无相生”的句子,但可以用来譬喻“道”的“无”应该是更为重要的。既然“无欲”更重要,那一直强调“无欲”就是了,为何《老子》中还要多出一个“有欲”来干扰体认道者的思维呢?笔者觉得,这里的“有欲”不是纯粹的、绝对的“有欲”,而是以“无欲”为本的“有欲”,况且世间并非所有体认道的人都是圣人,不能在他们体认道的初级阶段就立刻要求他们做到“无欲”,而在“有欲”中揣摩“无欲”、以“无欲”为本、一步一步地去接近“无欲”才是更符合实际的体认道的形式,所以这里的“有欲”是必要的和有深意的。《老子》之“观”的阶段首先是在“有欲”中揣摩“无欲”,然后是逐渐接近“无欲”,最后才是以彻底的无思无欲、虚静无为、顺任自然、柔弱不争、不干扰、不主宰来“观其妙”。既然“无欲”为本,那是否“无欲”对应的“妙”比“有欲”对应的“徼”更重要呢?其实,万物的“徼”即万物的归终,按上文提及的王弼注,也是万物的始,所以“妙”和“徼”是相通的,这也说明了“无欲”是可以从“有欲”的对照中得出的,“有欲”也是可以以“无欲”为本的。

《老子》第一章中的“观”已经不再是“观”的本义“谛视”之义,而是《老子》体认道、体认天地万物的一种方法,强调体认道者要以无思无欲、虚静空虚、守朴守真、顺任自然、柔弱不争、不犯于物、厚德的状态去观察天地万物的始与终,并在万物生生不息的过程中体悟、感知道的永恒。《老子》之“观”强调的是“观”的条件或方式,也可以理解为“无欲”。

(二) 今本《老子》第十六章中的“观”

今本《老子》第十六章提及“观”的句子是“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王弼对这句的注是:“言致虚,物之极笃;守静,物之真正也。动作生长。以虚静观其反复。凡有起于虚,动起于静,故万物虽并动作,卒复归于虚静,是物之极笃也。”这里“观”的主体应该同第一章的一样,都是体认道、修道之人,“观”的条件或方法是“虚静”,“观”的对象是“其反复”,“其”应该就是上句中的“万物”,“反复”应该是虚—有—虚、静—动—静、虚静—动作—虚静的循环往复的过程。这章中下面的《老子》原文也提到“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各复归其根”按王弼注是“各返其所始也”(注: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35页。),那么“吾以观复”中的“复”就应该是作为名词表示万物始—终—始的循环往复的过程,体认道者以“虚静”观万物循环往复的生命历程,于中便可体悟到“道”在变动中的恒久特性。

《老子》其他章节中的“复”大多是作为动词表示返回、回归之义,如“复归于无极”“复归于朴”“复归于婴儿”等,意即返回到“万物”之“始”的状态。笔者在中国基本古籍库检索后发现王弼注中有一处“复”是作为名词的,出于今本《老子》第三十八章的王弼注“故曰以复而视,则天地之心见”(注: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93页。)。楼宇烈对此句王弼注的校释是:

语出《周易·复卦·彖辞》:“复,其见天地之心乎。”王弼注:“复者,反本之谓也。天地以本为心者也。凡动息则静,静非对动者也;语息则默,默非对语者也。然则天地虽大,富有万物,雷动风行,运化万变,寂然至无是其本矣。故动息地中,乃天地之心见也。若其以有为心,则异类未获具存矣。”王弼此处所谓“复者,反本之谓也”之“本”,即指道,亦即十六章所谓“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注:同上书,96~97页。)

按楼宇烈的校释,王弼的“复”是返回于“道”,而第十六章中的“虚静”、万物之“始”(即“无名”)是可以用来指称“道”的,如此,《老子》中作为名词的“复”指代的应该是万物从虚静到动作再回归虚静、从始到终再回归始的状态的循环往复的过程,虽然这一过程是循环不已的,但侧重点是最终还是要回归虚静,这是“道”在变动中的恒久之性。

《老子》第二十六章提及“观”的是“虽有荣观,燕处超然”,这句中的“观”与上文论述的第一、十六章以及接下来要讨论的第五十四章中的“观”在词性上不一致,第二十六章中的“观”是作为名词,表示“豪华、高大的台观、楼观”,指代“华丽的生活”(注: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167页。)。由于本文探讨的是《老子》中动词意义上的“观”,所以暂且对第二十六章的“观”不予论述。

(三)今本《老子》第五十四章中的“观”

《老子》第五十四章提及“观”的是“修之于身,其德乃真;修之于家,其德乃馀;修之于乡,其德乃长;修之于国,其德乃丰;修之于天下,其德乃普。故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国观国,以天下观天下。吾何以知天下然哉?以此”,王弼的注是:“以身及人也。修之身则真,修之家则有馀,修之不废,所施转大。彼皆然也。以天下百姓心,观天下之道也。天下之道,逆顺吉凶,亦皆如人之道也。此,上之所云也。言吾何以得知天下乎?察己以知之,不求于外也。所谓不出户以知天下者也。”(注: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143~144页。)王弼注中有“以天下观天下”的解释,前一个“天下”被释为“天下百姓心”,后一个“天下”被释为“天下之道”。如果按王弼的这种注解,那“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国观国”如何作解?前后两个“身”“家”“乡”“国”的意义肯定是不同的。另外,王弼注中的“察己以知之,不求于外也”似乎暗示着前一个“身”“家”“乡”“国”属于自己这一方,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怎样的“天下”可以释为自己的“天下”?但如果不顺着“身”“家”“乡”“国”的思路而以“天下百姓心”解释“天下”,似乎又不符合这一句式的内在联系性。笔者个人觉得蒋锡昌《老子校诂》的理解较为可行:“锡昌按:‘以身观身’言以修道之身,观不修道之身,孰得孰失,孰存孰亡也。下四句文谊,依此类推。‘吾何以知天下然哉?以此’言吾何以知天下一切得失存亡乎?皆由道以知之也。‘此’,道也。”(注:蒋锡昌:《老子校诂》,334~33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37。)按照蒋锡昌的理解,“以天下观天下”就是“以修道之天下,观不修道之天下”,笔者觉得这可能是将一些有关联的史实加以对照,然后从中获得经验和教训,毕竟《史记》记载过老子曾任史官,那《老子》中体现以史为鉴的思想也是合理的。所以,第五十四章中的“观”的主体还是体认道、修道之人,条件是“修道”或“道”,对象是“身”“家”“乡”“国”“天下”,强调的是要以“道”观照天下之物和其存亡得失。

至此,笔者已将《老子》中涉及“观”的章节语段及对它们的分析列述于上,笔者认为《老子》之“观”已经不再纯粹是“观”的本义“谛视”之义,而是更加注重在运用“观”这一体认道的方法时所必需的条件和方式,也就是第一章的无思无欲、虚静空虚、守朴守真、顺任自然、“不犯于人”、厚德和第十六章的虚静以及第五十四章的“道”,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和方式,才能达到《老子》之“观”的目的,即对“观”的对象有更好的理解与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