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能源发展报告2016
- 林伯强
- 2323字
- 2025-02-23 10:02:03
前言
“十三五”是中国经济转型和改革的关键时期,“十三五”能源战略规划制定的成败,也是决定经济转型和改革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之一。2014年,政府提出了能源革命(包括能源生产、消费革命、能源技术革命、能源体制革命)和具体要求。以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为视角,以雾霾治理和应对气候变化为背景,“十三五”能源战略规划需要有什么样的革命性思路和相应战略性调整?
经济发展“新常态”使得能源需求增长减缓,能源企业的发展重点也发生改变。过去几十年,能源行业为了支持经济增长,满足能源需求是首要发展目标,能源行业的主要矛盾是供给能力不足,因此能源行业重在规模扩张。而随着经济增长放缓,能源供需已经由不足转为相对过剩,提高效率逐渐成为能源发展的首要目标,能源市场化改革和有效竞争日益重要。
能源革命要求“能源生产、消费革命、能源技术革命、能源体制革命”有机结合。中国的一次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十三五”能源战略规划除了要符合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外,还将受到温室气体减排的约束。
“十三五”将是能源体制和价格改革的重要推进期,能源体制和价格改革与战略规划需要保持一致性。能源改革虽有共识,但是顺利改革是有条件的,主要是能源改革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和公众的接受程度。因此,改革比较好的时机应该是在能源供需相对宽松,能源价格低迷而且可以预期今后一段时间能源价格仍将低迷相对稳定的时期。近年来国内外能源供需状况和供应格局产生了巨大变化,十分有利于中国能源改革,因此“十三五”能源战略规划需要尽可能体现和促进能源改革。
任何国家的能源产业发展都难以回避政府的行政干预,问题是政府以何种方式进行干预,“十三五”能源战略规划应该通过改革除了尽可能减少政府行政干预,还需要政府以更为市场化的手段来进行必要的行政干预。比如说,行政审批权一直都被用来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的盲目投资和扩张,但是近十年行政产能调控结果收效似乎不大,因此可能需要从更为市场化的角度来解决产能过剩问题。
应该尽量缩小中央和地方能源规划的差异,使地方能源规划与中央能源规划相吻合,以保障整体能源战略规划的实施。有必要将地方的能源发展状况纳入到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中,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发布地区能源发展报告来监督地方能源产业的发展,以确保其发展与中央政府的战略规划相一致,服从国家能源大局的需要。
尽管已经在节能减排方面做了巨大努力,节能依然是“十三五”期间能源发展的主要环节,战略规划需要将节能(能源需求侧管理)作为平衡能源需求的有效组成部分。以往的能源战略规划中,主要是通过能源强度、碳强度等相对指标进行节能减排约束。“十三五”能源战略规划需要通过能源消费总量、环境排放总量以及清洁能源发展目标来硬化节能减排指标。
能源安全也是能源战略规划的一个重要目标,因此“十三五”战略规划需要提前布局能源,应对国际能源格局急剧变化,以保障能源安全。“十三五”能源战略规划需要提前布局石油替代,降低对其他国家的能源依赖,减少国际油价波动对国内的影响。长期而言,可再生能源、储能技术、微网和电动汽车有效结合,可以形成对传统化石能源(包括石油)的有效替代。因此,“十三五”能源战略规划需要重点关注清洁能源、电动汽车和储能技术的创新,因为技术创新导致的成本下降是确定、可靠和永久性的。
“十三五”能源战略规划还需要关注东西部产业转移和西部地区的环境保护问题。东部要素成本和环境成本的提高将迫使高耗能产业向西部转移,东西部地区的产业转移和资源流动将成为“十三五”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需要把握转移的速度和规模,在发展西部的同时保护西部生态环境,需要同时考虑东部地区经济发展中的能源消耗和排放以及西部地区的增长和对能源基础设施的要求,通过吸取国际上区域保护的相关经验教训,设计有效的政策组合,尤其是在政策措施选择与路径设计上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正确把握能源需求是一个有效能源战略规划的起点。能源需求预测和规划应当符合中国阶段性经济增长的规律,能源投资战略规划应避免短期化,满足能源需求依然是能源战略规划的主要目标,在能源过剩的同时,需要警惕能源短缺对经济的影响;需要对中国能源安全做更为广义的界定,能源安全必须兼顾石油战略储备、低碳的能源供应多元化和能源市场发展。
《中国能源发展报告2016》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行业能源发展与利用,第二部分介绍2016年能源热点问题。其中,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章至第三章,主要介绍轻工业、重工业、服务业及其子行业的能源发展和利用情况以及能源效率、反弹效应、节能潜力和碳排放问题的研究;第二部分包括第四章至第七章,主要包括可再生能源与储能发展、中国汽车能源消费、中国能源补贴等。
《中国能源发展报告》系列获得教育部2010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报告资助,此后《中国能源发展报告》每年都得到教育部提供的资助。
本书得到福建省能源经济与能源政策协同创新中心资金、厦门大学繁荣计划特别基金、福建省新华都商学院的资助,新华都能源经济与低碳发展研究院在数据采集、分析处理、模型建立等方面提供了大力的支持。
本书是团队合作的结果。厦门大学能源经济与能源政策协同创新中心、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的陈广玉、陈星、陈先鹏、陈宇芳、杜之利、贺家欣、李想、林静、刘畅、刘奎、柳炜升、谭睿鹏、田鹏、王爱伦、仵金燕、吴微、张广璐、赵红丽、张子涵、郑清英、朱俊鹏、Shirley Lin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与了编写。特别感谢我的博士生刘畅所做的大量组织和协调工作。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及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的所有教师、科研人员、行政人员、研究生为本书编写提供了诸多的帮助。我们深知所做的努力总是不够的,不足之处,望读者指正。
林伯强
2016年8月于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