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时代昆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实践的理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纳入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战略部署中,同时把它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昆明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理念为引导,践行“1566”工作思路,按照“民生”“协同”“服务”和“创新”的理念推进“一建·六体系·六能力”“昆明样板”打造,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践行“民生”理念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1]作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昆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民生”理念,凸显了昆明社会治理的价值取向,反映了昆明市民在社会治理实践中的地位、作用和角色。近年来,昆明不断加大民生投入,集中力量办好民生实事,2019年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8%。居民收入持续提升,2019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46289元和16356元,年均增长8.1%、9.3%,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二)践行“协同”理念

昆明市在践行“协同”治理理念的过程中,注意处理好多元行动主体之间的关系,使之平等相处、携手合作。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各治理主体协商合作,形成治理合力。在市域社会治理中,治理主体间的关系是一种“主体间性”关系。这种“主体间性”关系是一种以规范为基础所形成的相互理解、相互作用的“主体—主体”的交往结构。在该交往结构中,没有主客体的对立,主体间是一种相互认同、相互承认、相互依存又相互影响的平等关系。正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所强调的:“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2]

(三)践行“服务”的理念

在推进社会治理过程中,昆明始终践行“服务”基层理念,不断健全立足县(市)区,服务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机制,融民生服务于社会建设之中。特别是2011年以来,昆明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注重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层,按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要求,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社区治理和服务体制,实现精神上“以服暖心”,生活上“以服解困”,发展上“以服增技”,教育上“以服助学”。

(四)践行“创新”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创新发展,是我们分析近代以来世界发展历程特别是总结我国改革开放成功实践得出的结论,是我们应对发展环境变化、增强发展动力、把握发展主动权,更好引领新常态的根本之策。”[3]昆明以习近平总书记的“创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不断创新基层社区治理,开展“100个城乡社区治理创新示范点”建设,引领昆明城乡社区的社会治理,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