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项目建设与管理文件汇编
- 水利部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
- 247字
- 2025-02-28 22:02:17
第七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四条 项目法人、流域水文局、省级水文部门应重视和加强建设项目财务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反馈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及报送。报送的信息资料主要包括反映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的月报、季报、年报,工程进度报告、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
第三十五条 各种信息资料要求内容完整、数字真实准确、报送及时。
第三十六条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程序逐级上报:
(一)重大事故。
(二)较大金额索赔。
(三)审计发现重大违纪问题。
(四)工期延误时间较长。
(五)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