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传统产业组织理论的形成

4.2.1 产业组织理论的起源

产业组织理论的源头可追溯到古典经济学。在《国富论》中,亚当·斯密通过批评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建立了“自由竞争”的经济学理念,确立了价格理论中“竞争行为”的核心地位。斯密的思想被后来的产业组织学家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第一,市场主体是独立的,主体间没有事先约定行为;第二,市场主体数量很多;第三,市场主体对市场交易具有完备的信息;第四,市场主体是完全理性的,能够主动适应资源的重新调配过程。以斯密的阐述作为参照系,凡是偏离了上述假定的非独占性市场,都可看作不完全竞争市场。马歇尔夫妇在1879年合著的《产业经济学》中首次将产业的内部结构(产业内企业间的关系)定义为“产业组织”,之后马歇尔又在《经济学原理》(1890)中用相当的篇幅直接使用“产业组织”这个范畴,并以萨伊的劳动、资本和土地三要素为基础,将组织看作一个独立的要素,这是后来的经济学四要素分析框架的基础性支撑。基于“组织”的要素性,经济学还演化出了许多新的分支(3)。1926年,斯拉法基于工业生产中分工、机器和大规模生产的特征,发表了《竞争条件下的收益规律》一文,开始涉及由大机器工业产生的规模经济问题,并且论证了规模经济效应与完全竞争效率的不相容性,即著名的“斯拉法冲突”(4)。“斯拉法冲突”就工业化时代完全竞争理论的充分性和适应性向经济学界提出质疑,客观上向经济学界提出了理论必须持续创新,建立不完全竞争理论以适应经济社会变迁的要求。1932年伯利和米思恩(Berle, Adolf A. Jr. and Gardiner C. Means)在《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以20世纪20—30年代美国的垄断性产业为研究对象,分析了股份制造成的生产集中化现象,用经验数据对反竞争的理论特征进行探讨。美国《谢尔曼法》和《克莱顿法》的颁布与实施,使理论界对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的公共政策方面的研究开始蔓延,学术界开始重新审视垄断的效率和竞争效率的界定与取舍。

1933年,哈佛大学张伯伦和剑桥大学罗宾逊夫人分别出版《垄断竞争理论》和《不完全竞争经济学》。这两部著作系统地研究了不完全竞争问题,其中,张伯伦教授创造性地按照垄断因素的强度对市场结构进行划分,还专门研究了垄断性竞争、进入与退出和过剩生产能力等问题。由此,对不完全竞争问题的研究成果也日益丰富,构建产业组织学的理论基础基本奠定。

4.2.2 哈佛学派构建的产业组织理论

4.2.2.1 梅森—贝恩范式

面对学术界产业组织学理论的兴起,1939年,哈佛大学的爱德华·梅森(Edward S. Mason)在吸收前人观点的基础上,率先将反垄断研究系统化地转为对产业组织体系和产业内厂商行为的研究,提出了产业组织理论体系的研究方向(5)。1939年克拉克也质疑了完全竞争理论在工业化时代的适应性。1951年,哈佛的贝恩(Bain)在《利润率与产业集中的关系:美国制造1936—1940》(6)一文中,用经验数据进行跨部门统计分析,提出了“集中度、进入条件与利润率”假说。追随者们的大量文献也应用经验数据实证分析结构与绩效的因果关系,所以经验统计分析是产业组织理论这一时期的典型特征,人们称之为产业组织理论的“经验数据”时代。1959年,贝恩出版了《产业组织》一书,这是第一部以市场结构、市场绩效为研究对象的著作,也成为产业组织理论独立成经济学分支的标志性著作(7)。贝恩建立了CRn指数作为衡量产业组织结构的指标,而赫芬达尔(Herfindahl)和赫希曼建立的HHI指数,包含了产业的全部企业,弥补了贝恩CRn指数仅考虑产业内大企业的缺陷。衡量指标的建立,为产业组织领域的经验与实证分析统一了标准。20世纪60年代之后,产业组织理论开始成为工业化国家中经济学界研究产业的主流理论,勒纳指数(A. Lerner, 1934)也成为衡量产业内单个企业市场势力的标准化参数。需要注意的是,梅森在1957年就提出,能够带来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的市场结构,就是有效的市场结构,从产业视角呼应了同时代新古典增长模型——索罗—斯旺模型,而且与后来芝加哥学派施蒂格勒的观点也能兼容,这也是哈佛学派在产业组织领域长期处于统治地位的原因之一。

贝恩在《产业组织》一书中,相对完整地建立了产业组织的核心内容与逻辑,即市场结构(Structure)决定企业行为(Conduct);而企业行为决定市场绩效(Performance)。归根结底是市场结构决定市场绩效,要想有好的市场绩效,就必须确定有效的市场结构,这就是Bain最初的两段论。直到1970年,谢勒才在《产业市场结构和经济绩效》一文中将贝恩的理论发展为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的SCP范式,并对SCP标准范式中的企业行为对市场结构的反馈作用和产业条件做了较为系统、完整的阐述(8)。由于贝恩所选择的市场绩效是用总福利衡量的,基于垄断带来总福利损失的考虑,由政府规制产业内的垄断行为、维护竞争性市场结构、保证有效竞争成为当时的理论倾向。所以,SCP范式是美国反垄断法和政策的理论基础。

4.2.2.2 对梅森—贝恩范式的质疑

虽然SCP范式主宰了产业组织学近半个世纪,但是学术界还是从以下方面提出质疑:第一,SCP范式没有严格遵循新古典理论来解释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之间的关系,而是用经验数据进行分析,逻辑不够严密。尽管贝恩自己认为是以新古典经济学解释问题,也在不断地改进(9),但实际上理论的构建是游离于正统经济学规范逻辑之外的、对大量经验观察的描述,缺乏科学性的支撑(Schmalensee, 1988)(10)。第二,仅以经验数据为基础实证,淡化了企业行为分析,而公司治理结构、信息不对称、交易费用等经济学变量,对企业行为和市场绩效的影响是巨大的。第三,跨部门的经验研究存在数据采集的天然缺陷。如政府部门关于产业的统计口径和产业组织理论界定的口径有区别,而且容易忽略区域性市场的影响和差异,特别是对于多样化企业的业务剥离从数据上存在难度。第四,用跨部门数据来鉴别关键性结构参数方面,许多模型在设计时也存在障碍,分析出的结论也先天不足。

4.2.3 芝加哥学派对传统产业组织学的发展

以经验数据为基础研究产业组织,为芝加哥学派的理论创新留足了空间。芝加哥学派是指以斯蒂格勒(Stigeler George)、布劳曾(Brozen Yale)和波斯纳(Posner)等芝加哥大学的学者为代表的,在20世纪60—70年代形成的产业组织理论,标志是斯蒂格勒的著作《产业组织》的出版。学者们秉承经济自由主义理念,坚持认为企业在自由竞争过程中能否主动调节市场行为,是检验企业是否具备生存能力的重要衡量标准,也是市场优胜劣汰的过程(11)。斯蒂格勒提出用“适者生存法”来判断企业合理的规模,就是基于这样的逻辑:绩效好的企业可以实施战略行为,这些行为会改变市场结构。大企业的高利润是垄断者的市场势力还是高效率技术和低成本导致的,需要区分。低成本导致的大规模经济,是符合消费者利益的。在实践中,许多政府按照企业市场规模否定的并购案,最终都被法院以企业的规模扩大来自企业的高效率而否决。由此,对反垄断政策的经济效果的实证研究也逐渐深入。

芝加哥学派的最大贡献是使产业组织学由经验分析回归到经济学规范性分析。首先,芝加哥学派指出了SCP范式不是单纯的结构决定行为、行为决定绩效的过程,结构、行为和绩效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影响的。如此,梅森—贝恩范式中必须通过政府管制维持竞争和市场绩效的观点,就片面了。其次,芝加哥学派指出企业的效率行为才是产业组织学中最关键的环节,正是企业效率的提高才改变了市场绩效和市场结构,提高了集中度,增强了市场势力(Demsetz, 1973)(12)。最后,斯蒂格勒重新定义了进入壁垒的概念,认为进入壁垒是一种由新进入企业承担,而现有企业无须承担的成本,只要新企业不承担新的进入成本,那么产业就是自由进入的(Stigler, 1968),垄断性的市场结构也能够被新企业的进入破除。而且,他定义的进入壁垒比哈佛学派描述的要低得多,竞争市场的范围也可因此而扩大,不必“谈集中就色变”。虽然芝加哥学派尽力将产业组织学拉回规范研究,对日后新产业组织理论的兴起产生了重大推动作用,但遗憾的是,只是在理论体系上对哈佛学派进行修正和丰富,没有发展出一套能够支撑理论的方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