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的理论基础

(一)理性选择理论

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dam Smith)首先提出了“经济人”(即经济理性人)概念,此概念当即成为经济学整个学科的一块基石,甚至有学者将经济学称为理性选择的科学(science of rational choices)(Myerson, 1999)。“经济人”假设在经济学里发展得最精致、最富魅力的模型就是“博弈论”。随后“经济人”假设大举入侵其他社会科学领域,在政治学、社会学领域中各自开拓出一片坚实地盘,政治学里叫“公共选择理论”,而在社会学里一般被称作“理性选择理论”。格雷鲁维特(Granovetter M.,1992)认为经济学与社会学最大的差别在于前者强调人们为何做出选择,后者强调人们为何不做出选择。

理性选择理论最先出现在经济领域。社会学的理性选择理论对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理论”进行了借鉴与扩展,使这一理论不仅能被用于解释人们的经济行为,还可以被用来解释更广泛的社会行为。

“理性”一词亦为舶来品,在西方哲学语境中有着丰富多变的含义。从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斯多葛学派、柏拉图到尼采、康德、黑格尔等都对“理性”有深刻而不同的洞见,可以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通常意义上的“理性”(文军,2001)主要是指人类不同于其他动物而独具的一种认识和思维的能力,这种能力的存在使人能够调整达到目的的方法与手段,并且能够建立起一种价值体系,对目的本身做出判断和取舍。

斯密认为人的理性在于他在各项利益的比较中选择自我的最大利益并以最小的牺牲满足自己的最大需要,个人利益最大化是通过交易实现的。在人们追逐自我利益的过程中,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会使整个社会富裕起来。

阿尔弗雷德·韦伯(Alfred Weber)将社会行动的理想类型分为四种:价值合理性行动、目的合理性行动、情感行动、传统行动。其中价值合理性行动具有很高的合理性,因为行动者总会再三权衡行动的目的和仔细考虑实现的手段,并对这些手段最后带来的结果有自觉的认识。

韦伯认为,从合理性的角度来讲,只有目的合理性行动和价值合理性行动才是合理的社会行动。理性选择理论中的“理性”即“目的合理性”。“工具合理性行动”(周新成,2007)是早期理性选择理论考察的对象,“价值合理性行动”在后期也被纳入了这个范畴。

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社会交换理论在相当大程度上认同理性选择理论的前提。一些学者开始以理性选择理论研究社会生活领域。例如奥尔森(Olson M.)用它来分析集体行动;贝克尔(Becker G.S.)用它来分析政治和法律、犯罪与惩罚以及婚姻和家庭等社会现象;科尔曼(James S.Coleman)以理性选择理论为立足点发展出新的社会行动理论,成为社会学中理性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

科尔曼提出的理性选择理论,简单解释即个体是如何合理性地展开行为获取最大效益的。这里的个体是以理性人为基本假设,以效益最大化为行动的追求目标,强调兼有经济人和社会人的性质,既追求最大利益又受社会关系的制约。科尔曼认为,尽管社会学主要研究的是社会现象而非个体现象,但对社会现象的研究又需要在中观或者微观的层次上进行,衡量行动是否合理要从行动者本身出发,而非他人的角度。因此,科尔曼的研究坚持个体主义的方法论。科尔曼认为社会生活的交换模式主要包括行动者、资源和法规三个构成因素,这三个因素构成的系统可被用于研究社会系统中的几乎所有特殊活动。

科尔曼的社会行动理论具有深远的影响,他主张理论研究应该与应用研究相结合,不仅要解释行为,还要为行为提供基础。他的理论借鉴了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将个人行为与社会结构看作一个动态过程,使微观行为与宏观结构有效结合,从而更有利于解释社会问题。

(二)农户行为理论

农户行为一直为学者们所关注,国内外对农户经济行为做了大量研究,其中主要有三个研究流派:一是以舒尔茨为代表的理性小农学派;二是以俄国农民学家A.恰亚诺夫为代表的组织与生产学派;三是以华裔历史学家黄宗智为代表的历史学派。

理性小农是西奥多·舒尔茨(Theodore W.Schultz)关于传统农业改造的基本前提,他在《改造传统农业》一书中从传统农业的特征入手分析小农行为,认为小农与资本主义企业家具有同样的经济理性,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因此做出小农经济是“贫穷而有效率的”的判断,并指出家庭农场、现代技术要素的引入、农户获得必要的新技能和新知识是改造传统农业的路径。理性小农学派的贡献在于看到了农户经济行为的理性因素,遗憾的是其遵循古典经济学关于农户具有完全理性和完全信息的基本假设,而现实中的农户经济行为则与其负责的社会因素相联系,具有社会性特征。

恰亚诺夫则将农户看作“非理性”的,认为农户的经济行为动机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企业行为动机有很大差异,小农经济的经营目标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是以最大限度满足家庭消费为主。农户经济发展依靠的不是雇佣劳动力,而是自身的劳动力。小农的生产目的以满足家庭消费为主,等同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追求的是生产上的低风险而并非利益最大化。当家庭需要得到满足以后就缺乏了增加生产投入的动力,因而小农经济是保守的、落后的、非理性的低效率经济。在此种情况下,小农的最优化选择取决于自身的消费满足与劳动辛苦程度之间的均衡,而并非成本收益间的比较。进而指出,农户分化并不是因为商品化进程,而是家庭周期性的劳动者与消费者比例发生变化。这一学派的贡献在于将农户家庭与纯粹的资本主义企业相区别,然而它所研究的小农是处于温饱边缘的农户形象,并不适宜我国当前农户行为的分析。

以黄宗智(1986)为代表的历史学派综合分析了上述两个学派的研究,主张从家庭生产与消费的功能角度分别对小农行为及目标进行考察。他在《华北的小农与社会变迁》中指出,农户家庭在边际报酬十分低下的情况下仍会继续投入劳动,可能是因为农户家庭没有边际报酬概念或农户家庭受耕地规模制约,家庭劳动力剩余过多,而由于缺乏很好的就业机会,劳动的机会成本几乎为零。小农是集利润追求者、维持生计者和受剥削的耕作者三种面貌为一体的综合体。历史学派的“综合小农”理论使小农的形象更加丰满,超越了单一化的极化倾向。然而,“综合小农”仅仅是一种整体印象,在其基础上提出的“过密化”判断和“去过密化”路径策略是基于华北平原和长江三角洲的研究,推而广之地作为中国农业发展的路径也不符合中国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实际。

以上三个学派是基于不同的研究对象和所处特定历史阶段得出的不同结论,从而形成不同的学派及农户理论。自给自足的农户经济行为与商品经济下的农户明显不同,我国欠发达地区农户行为也有别于发达地区农户行为。从一般意义上看,任何农户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然而正如宋洪远(1994)所指出的,决定农户行为的基本因素是利益动机、决策和选择的权利、信息可得性及接受信息的速度,而这三大因素的具体内容则取决于经济体制的特点。因而,对农户行为及其运行绩效的研究必须放在特定经济体制框架下。

(三)可行能力理论

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可行能力理论,其在《以自由看待发展》一书中认为所谓可行能力,是个体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的组合。从客观角度看,“可行能力”是构成人的有价值的生活的“功能性活动”,这些活动既涵盖基本需要,如获取维持机体所需的物质,也囊括相对高级的社交需要。从主观上看,可行能力以自由为核心,注重自己对生活能力的主导作用,凸显对弱势群体的关怀。

阿玛蒂亚·森认为,可行能力是一种特定的发展观,即自由是发展的首要目的,自由也是促进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它包含五种基本的工具性自由:一是政治自由,它涉及的是一个人所享有的政治权益,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马歇尔所倡导的公民权概念。二是经济条件,它指向的是一个人所享有的经济资源。三是社会机会,它指的是一个人能够在教育、医疗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这些因素将会影响一个人享受更好生活的实质自由。四是透明性保证,它指向的是一个人是否享有知情权和表达权等。五是防护性保障,它指的是社会安全网,即防护性保障要成为一种政策制度,起到兜底保障的作用。这些工具性自由作为一个整体相互联系、相辅相成,能够帮助人们更自由地生活并且提高人们的可行能力。

阿玛蒂亚·森创立的可行能力理论,认为贫困产生的内在机制在于可行能力与权利的被剥夺,而不是单纯的经济收入低下。他提出了导致贫困的“发展—自由—生活质量”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所谓可行能力(capability),是指一个人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阿玛蒂亚·森,2003)。阿玛蒂亚·森的表述为“相关的能力”,不仅是指那些能避免夭折、保持良好的健康状态、能受到教育及满足其他类似的基本要求,还有各种各样的社会成就,包括如亚当·斯密所强调的——能够在公共场合出现而不害羞,并能参加社交活动。

可行能力理论作为用于个人福利的评价框架和工具,提供了分析贫穷、不平等和福利等现象的理论基础,并且包括以能力(capability)、功能性活动(functionings)来评估人们享受的福利。

在阿玛蒂亚·森的能力理论分析框架中,有四个基本要素,其中自由是人发展的首要目标,最基础的条件是人所具有的各种功能性活动和商品,而中间的能力是实现备选的功能性活动组合的自由,最终才能实现人的自由发展。

能力方法的核心在于人们追求所珍视的生活的自由,即可根据个人的能力去采取有价值的行动和达到生命中有价值的状态。功能性活动反映一个人认为值得去做或达到的多种多样的事情和状态。阿玛蒂亚·森实际上强调,影响个人福利水平或者生活水平的不是物品本身,而是物品能够为人们带来什么,以及人们能够利用这些物品做些什么(姚明霞,2005)。

(四)可持续发展理论

罗马俱乐部早在1972年的《增长的极限》中就已提出经济增长已临近自然生态极限,单纯注重经济增长将无可回避地导致贫富悬殊、人际失衡和生态无序等“全球性问题”(晏路明,2001)。除非人类自觉限制人口增长和工业发展,否则这一悲剧将无法避免,这项报告发出的警告启发了后来者。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最早见诸《寂静的春天》中的“可持续发展”一词,逐渐成为流行的概念。

“可持续发展”一词在国际文件中最早出现于1980年由国际自然保护同盟制定的《世界自然保护大纲》,其概念最初源于生态学,指的是一种资源管理战略。其后被广泛应用于经济学和社会学范畴,加入了一些新的内涵,是一个涉及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和自然环境的综合的动态的概念。在7年后的第42届联合国大会上又通过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此份报告由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颁布(Brundtland G.H.,1987),系统地阐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目的和战略方针,其中的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标志着人类在发展观念上的进步。

全球可持续发展理论(牛文元,2004)的建立与完善,一直沿着4个主要的方向去揭示其实质,力图把当代与后代、区域与全球、空间与时间、环境与发展、效率与公平等有机地统一起来。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学方向一直把“科技进步贡献率抵消或克服投资边际效益递减率”作为衡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和基本手段。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学方向一直把“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取得合理的平衡”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判据和基本诉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学方向一直把“环境承载力与经济发展之间取得合理的平衡”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和基本原则。

生态学理论指出,人类发展遵循高效原理、和谐原理、自我调节原理,它们分别强调资源能源高效利用、系统各要素协同发展、内部各组织具有自我调节完善的功能。经济学理论中的增长极限、经济发展主要驱动力等观点认为,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发展的作用是有限度的,提出知识经济将是未来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等论断。人口承载力理论则从自我恢复能力阈值出发,认为由于地球系统的资源与环境对人口承载能力有限,因此必须严控人口数量及其经济社会活动。由此可见,这些理论的产生与发展,推动了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孕育和成熟。

1991年国际生态学联合会(INTECOL)等举行的专题研讨会主题为:保护和加强环境系统的生产和更新能力,即可持续发展是不超越环境系统的再生能力的发展。《世界保护战略》可持续发展有如下经典阐述:维护基本的生态过程和生命支持系统;保护基因多样性、物种与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利用。物理学家达勒认为,温室效应、臭氧层耗损和酸雨都是人类已经越过宏观经济合理规模“警戒线”的有力证据。鉴于自然和人类系统之间存在上述冲突,自然主义给出的“可持续”(李博,1999)定义侧重于生态系统的连续性、生物多样性和生产力的持续性,强调自然对人类活动赋予的机会和附加的约束。

在可持续发展问题上,许多经济学家认识到,正是传统经济学理论的缺陷及其指导下的实践才产生了环境污染与破坏。这种理论缺陷主要有:一是不考虑外部不经济性,导致破坏了自然环境,增加了公共费用的开支;二是衡量经济增长的经济学标准——GNP不能真实地反映经济福利。因此,英国环境经济学家皮尔斯和沃福德(1996)提出了以经济学语言表达的可持续发展定义是:“当发展能够保证当代人的福利增加时,也不应使后代人的福利减少。”

社会学定义强调在存在环境种族主义、自然资源利用决策中的利益集团及收入分配不平等。社会学家还更广泛地关心文化、制度、传统技能等因素的可持续性,认为收入分配不平等和贫富不均(包括国与国之间)是导致社会经济不可持续的主要原因。有学者认为(蒲勇健,1997),社会分配不平等是导致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穷人为生计而被迫破坏环境,从而造成长期损害。他们过度放牧、缩短土地休耕造成草地和耕地的退化。”还有人认为(李具恒等,2003),可持续发展的主题,在于正确规范“人与自然”之间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准则,前者是人类文明得以发展的“必要性条件”,而后者是“充分性条件”,二者整合,才能真正地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理想框架。

国内学者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有:叶文虎(1995)认为可持续发展是“不断提高人均生活质量和环境承载力的、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满足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人群需求又不损害别的地区和国家满足基本需求能力的发展”。张坤明(1997)认为,广义的可持续发展指随着时间的推移,人类福利得到连续不断地保持以至增加。吴季松(2000)认为,应通过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及污染的防治和环境的保护,来维护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共生理论

“共生”在《辞海》中被定义为“两种或两种以上生物生活在一起的相互关系”。该词最早由德国生物学家德贝里(Anton de Bary)在1879年第一次提出,并被应用在生物学领域以讨论生态系统中多个种群的相互作用(Khakhina L.N.,1992)。“共生”概念最早被西方学者引入经济管理学科中(蒋慧杰,2012)。1962年,美国学者Rechal Carson和Kenneth Boulding在不同的研究中,同时从反面角度指出工农业生产中存在一方利益受益、一方利益受害的“特殊”共生关系(Corning P.A.,1983)。之后,丹麦纽伦堡出现了炼油厂、化工厂、制药厂相互之间及与其上下游企业间的副产品互用,不仅提高了效率,而且改善了环境,实现了互惠共生(徐大伟等,2005)。21世纪初,Alfred将共生概念扩展到了企业和周边环境中的任一对象之间的物质流、信息流、能量流和人才流(Lambert A.J.D.,Boons F.A.,2002)。

国内学者对共生概念在经济管理领域的研究稍晚于西方,但刚起步就在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方面成功与国际接轨。学术界较为认同学者袁纯清在国内对共生概念做出的奠基性贡献。袁纯清于1998年在其《共生理论——兼论小型经济》一书中,运用数理分析的方法来描述共生的本质,即共生有三要素:共生单元、共生模式(也叫共生关系)和共生环境(袁纯清,1998)。在共生三要素中,共生模式是关键、共生单元是基础、共生环境是重要的外部条件,他通过共生密度、共生界面、共生组织模式、共生行为模式分析共生关系的状态,构建了经济学“共生理论”的逻辑框架和基本分析方法(刘建生,2012)。当前,共生理论在生态治理(张玥等,2018)、农业生态经济(朱鹏颐等,2017)、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模式(王娟娟,2013)等方面得到了拓展和应用。

要把握共生理论,就要对共生的要素有个清楚的认识。

1.共生单元

共生单元是指构成共生体或共生关系的基本能量生产和交换单位,它是形成共生体的基本物质条件。在不同的共生体中共生单元的性质和特征是不同的,如在家庭共生体中,每个家庭成员都是共生单元,而在一个社区共生体中,家庭就成为共生单元。由此可见,共生单元随分析层次的变化而有所不同,这说明共生单元是相对的,是相对于特定的分析对象而言的。

2.共生模式

共生模式,也称为共生关系,是指共生单元相互作用的方式或相互结合的形式,它既反映共生单元之间作用的方式,也反映作用的强度。从行为方式上说,共生模式包括寄生关系、偏利共生关系和互惠共生关系。从组织程度上说,可将其分为有点共生、间歇共生、连续共生和一体化共生等多种情形。任何完整的共生关系都是行为方式和共生程度的具体结合。同时共生关系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共生单元的性质和共生环境的变化,寄生关系可以演变为偏利共生甚至是互惠共生关系,而有点共生也可以演变成连续共生甚至是一体化共生关系。

3.共生环境

共生单元之间的关系不是在真空中发生的,而是在一定的环境中产生和发展的。共生单元以外的所有因素的总和构成共生环境。与家庭共生体对应的有社会环境,与企业共生体对应的是市场环境和政策等。不同的环境对共生关系的影响也是不同的。按影响方式不同,可以把它们分为直接环境和间接环境;按影响的程度不同,可分为主要环境和次要环境。

4.三要素之间的关系

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和共生环境作为共生的三要素,其相互关系是非常重要的。这种关系不仅反映共生的条件、性质和特征,而且反映共生的动态变化方向和规律,任何共生关系都是这三者相互作用的结果。

在共生关系的三要素中,共生模式是关键、共生单元是基础、共生环境是重要外部条件。共生模式之所以是关键是因为它不仅反映和确定共生单元之间的生产和交换关系,还反映和决定共生单元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或贡献,同时它还反映共生关系对共生单元和共生环境的作用。三要素之间的关系如图2-3所示。

图2-3 三要素关系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