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

计划经济时期,农产品实行的统购统销办法是与农村实行集体生产相适应的经营组织模式,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发展和成熟,我国的经济体制转型逐渐完成。在新的经济体制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遇到了新情况、新问题,较为突出的是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组织化与当前分户经营的生产经营组织模式的矛盾。我国农村现行的以“家庭承包”形式为基础的生产体制,并没有挣脱农业个体生产的束缚。分散经营的农户由于市场谈判能力差、信息不对称、农产品产业链条短,很难形成品牌优势,产品市场推广难等多种因素致使农民增收困难。40多年的农村改革开放实践证明,要实现农业经济新发展、农民收入新提高,就必须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使分散的农户与千变万化的市场联系起来。

从国际上看,欧美日韩等农业发达国家或地区农业合作组织的建设经历了60多年的摸索与发展,如今合作社组织遍布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受益人口近30亿,农业合作组织已成为推动发达国家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性平台。农业合作组织在我国尚处于发展阶段,是拥有广泛社会基础、经济基础的宝贵资源。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制定有关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的各项政策措施,对于活跃农村流通,完善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在影响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经营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整体来说农业产业未达到产业化要求。近年来各级政府一直致力于农业产业化建设,产业得到较快发展,且初具规模。但从生产规模上看,很多地区没有形成区域性产业。

其次,一些地方的农业服务性组织指导水平有待提高。从目前看,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农业服务组织的部门交叉多,很难协同配合,致使工作职权不明晰,指导力量分散。

最后,政策扶持力度有待加强。一些地方的农业服务组织受到注册、资产界定、服务领域、组织形式等的多种限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