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土地流转条件下农户经营模式研究
- 孙研
- 1146字
- 2024-03-28 18:40:48
(2)实践意义
第一,推进土地有序地实质性流转。
加快土地流转是实现规模化经营的关键。到目前为止,我国参与土地流转的承包地仅占全部承包地[4]的20%左右,有的地方甚至更低。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只有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很少有承包权的流转,而且很多土地流转都不规范,甚至连正规的书面合同都没有。而这种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并不是实质意义上的土地流转,它不利于稳步推进土地集中和规模化经营。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并没有改变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属性,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由于各种原因可以随时把出租的土地收回来和要求增加租金,即使签订了书面合同也无济于事,而且随着土地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时间的推移,这种纠纷将会越来越多。当前这种土地流转,由于期限太短(一年至三年或五年)不利于种粮大户和龙头企业对土地的规划、整治和长期投资,可能会导致土地掠夺性经营。
土地承包权的流转是土地流转的核心。所谓承包权的流转,就是让农民把承包权转让出来,与土地完全脱离关系,让专业大户和农业公司获得土地的承包权而不仅仅是使用权。只有这样才能使土地集中,保障土地规模化经营稳步顺畅向前推行。土地承包权的流转要依法进行,要尊重农民的意愿。扫除承包权转让的法律障碍,让农民拥有土地转让权,可以通过市场进行交易,把土地承包权转让给种田大户和其他农业生产者。农地一般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在土地转让过程中组织、协调并获得一部分土地收益,政府要对土地流转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引导,防止土地流转中城市工商资本恶意圈地和滥用土地。
第二,推进我国农业规模经济、组织化经营进程。
农业规模经济、组织化经营通过土地流转,对农地产权进行重新配置,专业化的生产、分工协作、产销结合将带来农户绩效的大幅度提升,实现内部规模经济。农业内部规模经济形成于生产要素的重新排列组合,产销的合理组织、协作,即将分散独立的农业相关部门联结成一个体系,降低生产性成本与销售流通交易成本,从而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农业组织化经营可以带来外部规模经济效益。组织化经营将延伸农业产业链,实现农业与相关产业的连接,降低空间性供销成本,通过信息一体化的组织服务节约能耗和最大限度集中各种生产要素,有利于实现生产性协作和专业化技术推广,形成外部规模经济优势。
第三,农业规模化、组织化经营可通过农业经济集群形成区域特色经济。
农作物生产有着强烈的区域性分布特征,农业布局受自然客观条件影响显著。通过农业规模化、组织化经营,能最大化区域布局优势,充分利用自然区位资源优势,形成规模种植,优化农业组织配置,形成外源性区域农业优势。此外,农业规模化、组织化经营还可利用农业布局中的地缘优势和以城市为中心的环状分布规律,建立以城市销售为核心的生态农业区位园,实现农业的城市化(接近消费者市场)规模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