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家庭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释义
- 张勇 蔡淑敏主编
- 33293字
- 2024-05-31 17:04:31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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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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