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学集
  • 李文泽
  • 7811字
  • 2025-04-28 19:47:44

宋代语言中的同义词聚合

本文原载《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

按照现代语言词汇学理论,如果两个或更多的词所指的概念在某些部分相同,其词义外延具有交叉之处,它们就是同义词。换言之,所谓同义词并不是说它们的词义完全相同,只是在词的部分意义上相同而已。

同义词的聚合,往往是语言历时发展而形成的。从共时的语言平面来看,同义词组成的系统,其理性意义是相同的,而在非理性意义上却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同义词聚合关系的存在极大地丰富了语言的表现力。

宋代语言中各种同义词聚合的数量非常多,分布也极广。这些同义词的聚合值得我们认真关注,仔细探讨,寻找出它们的规律,进而为研究宋代语言词汇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讨论同义词聚合的时候,我们首先应该注意同义词之间所具有的“同步引申”现象。所谓“同步引申”是一种词义历时演变的现象,是指某一个词的意义延伸发展的时候,常常要影响与它相关的一些同义词,使这些词也沿着与前者相类似的路线引申,于是这一组同义词之间产生了伴随性的词义演变。[83]这种同步引申是我们考察同义词聚合关系演变的理论依据。其次,我们还要注意到,以这些单音节同义词作为构词语素,还可以构成大量新的复音词,这些复音词同时又可以构成新的同义词系列,使同义词家族得以不断扩大,并推动这种聚合关系的更新发展。

我们选择了几组同义词来进行讨论,试图从中寻找出它们之间的同义聚合关系。

较、差

“较”在上古汉语中即已产生,其本义为“车箱”[84],至中古时代这一意义已经不复存在。“较”在上古时代的另一个意义是“比较”,如《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于“大车不较”,司马贞《索隐》:“较者,校量也。”在宋代语言中把这一词义作为“较”的基本义。梅尧臣《吴冲卿示和韩持国诗一卷辄以为谢》:“畏怀但惊顾,得与前事较。”欧阳修《颜跖》:“生死得失间,较量谁重轻。”诗中“较”与“量”同义互文,表示比较、衡量。经过比较,两个或多个事物之间必然形成差别,“较”很自然地引申出“欠缺”的词义。《广韵·效韵》云:“较,不等。”这样一来,“较”就与“差”形成了同义词的聚合关系。试比较下面的两例:《春渚纪闻》卷三:“左右之违来,惜较旬日之迟也。”《河南程氏遗书》卷一五:“洛下闳作历,言数百年后当差一日,其差理必然。”前句的“较旬日之迟”与后句的“差一日”句式大致相当,“较”与“差”的同义关系也十分明显。“差”的用例不烦赘述,我们再举一些使用“较”的例子。《五灯会元》卷一五:“制犊鼻裤,书历代祖师名字,乃曰:‘唯有文殊普贤较些子。'”又同书卷一七:“马祖下尊宿,一个个阿漉漉地,唯有归宗老较些子。”《虚堂和尚语录》:“三个担板汉,一个较些子。” “较些子”犹言“差一些”。

对于患病者来说,病中、病愈后在体能体态上都有明显的差距,因此病愈也可以称为“差”[chai]。这一意义最早见于扬雄《方言》卷三:“差,愈也。南楚病愈者谓之差。”按扬雄的说法,它初始是一个方言词,发展到后来已经成了一个通语。《广韵·卦韵》释为“病除也”。在《广韵》同韵中还收有“瘥”,“瘥”是“差”的后起加形旁字。“差”的这一词义在宋代仍然留存着。范仲淹《与韩魏公书》:“儿子致疾由此也,近却肯服药,有差望耳。”“差望”即“痊愈之望”。《妇人大全良方》卷三:“治伤寒阴痉,三日差,手足厥冷。”“三日差”即病过三日痊愈。

由于“同步引申”,“较”在宋代也有“病愈”的意义。张相、蒋礼鸿先生均已辨明,我们下面转引一些用例。吕希哲《侍讲日记》:“得官修庙亏夫子,病较斋僧语药王。”(《说郛》卷五一引)欧阳修《与梅圣愈书》:“小儿子伤寒已较,因劳复发。”董解元《西厢记》卷五《中吕调·碧牡丹》:“小诗便是得效药,读罢顿时痊较。”“痊”“较”同义连文,更显示出“较”的病愈义。[85]

“差”的词义虚化,可以演变为程度副词“比较”。在宋代文献中也可找到大量用例。《河南程氏遗书》卷一〇:“此为鱼虾之类,但形状差异,如龙之状尔。”“差异”即“略异”。《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四九引刘挚《日记》。“吕大防愕曰:‘……然终须作待制,只是差早尔。'”“差早”即“略早”。作为“差”的同义词的“较”在宋代时也引申出了“比较”的意义。《虚堂和尚语录》:“是则是,只是举椎较重些子。”杨万里《樊系》诗:“可惜一杯金屑酒,饮来只较早些子。”句中的“较”都是表示比较程度的副词。

发展到后来,在表示“比较”这一意义上,“较”逐渐取代了“差”;而在表示“差距”的意义上,“差”又占了上风,逐渐取代了“较”。这是词义发展精密化、节约化的结果。

知、委、悉

“知”从古至今都具有“知晓”的意义,自不待言。“委”具有“知晓”的意义,最早起于六朝时代,对此张永言先生阐释甚详。[86]延至宋代,“委”的这一用法尚能在宋人作品中屡屡见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五引沈括《乙卯入国别录》:“未委卿等昨离南朝日,有何意旨了绝?”黄庭坚《戏答王定国题门两绝句》:“白鸥入群颇相委,不谓惊起来宾鸿。”任渊注:“委,谓谙识也。”杨万里《寒食相将诸子游翟园得十诗》之六:“未委前头花好否,且令蜂蝶作前驱。”上述句中的“委”均为“知晓”义。“悉”自中古时代也有了“知晓”的意义。《后汉书·酷吏传》:“[周纡]密问守门人曰:‘悉谁载藁入城者?'”李贤注:“悉犹知也。”作为“知晓”义的“悉”在宋代也不乏用例。《朱子语类》卷一一四:“前日知公书,备悉雅意。”又同书卷一三〇:“诸公议,恐事多易杂,……乃是为安潞公计耳,渠家不悉,反终以为怨。”上二例的“悉”均为知晓。由于“知”“委”“悉”具有同义的关系,由它们作为语素分别可以构成知委、知悉、委悉等复合词,在“知晓”的意义上,这些复合词仍然具有同义关系。欧阳修《论两制以上罢举转运使副省府推官等状》:“奉圣旨,去年敕命更不行用,令臣知委者。”范仲淹《与中舍书》:“请三哥指挥儿侄知委,保重,保重。” 《大唐三藏取经诗话》卷中:“女王曰:‘启和尚知悉,此国之中,全无五谷,只是东土佛寺人家及国内设斋之时出生。'”《碧岩录》卷一:“且道凭个什么道理,还委悉么?”《古尊宿语录》卷一〇:“今日钉桃符,摧邪道自如。谁人相委悉,除是碧眼胡。”

在这一组同义词中,“知”始终是一个强式,发展到后来,“委”“悉”除了作为构词语素还保留有“知晓”的意义外,它们已经不再单独使用,而在现代汉语中,“知”仍然是一个较为活跃的词。

骗、脱、赚

“骗”的本义为翻身上马,《一切经音义》卷七引《字略》:“骗,谓跃上马也。”《广韵·线韵》亦云:骗,跃上马,匹战切。[87]“骗”在唐代时产生了“欺骗”的意义,而这一词义一直延续至今。[88]“脱”在宋代时也有“骗取”义。叶绍翁《四朝闻见录》甲集记载:有一人持杨存中字券向司帑索取钱财,司帑曰:“尔何人,乃敢作我王赝押来脱我钱。”“脱我钱”即骗我钱。《朱子语类》卷一〇一:“[蔡]京曰:‘不然,觉得目前尽是面谀脱取官职去底人。'”“脱取官职”亦即骗取官职。“赚”在《广雅》中释义为“卖”,或为“一曰市物失实”(《集韵·陷韵》引)。从“市物失实”一义也可以引申出“欺骗”的意义。同门学兄董志翘先生说“赚”有“误”义,举《五灯会元》卷七玄沙师备禅师:“更有一般说昭昭灵灵,灵台智性,能见能闻,向五蕴身田里作主宰,恁么为善知识,大赚人。”“赚人”释为“误人”,亦即“骗人”。[89]类似的用例还有黄庭坚《归田乐令》:“两情各自肯,甚忙咱。意思里,莫是赚人唦。”句中的“赚人”即骗人。由于这三个词都具有“欺骗”的意义,具有同义聚合关系,于是也可以构成双音节复合词,如骗脱、脱赚、赚脱,仍然具有“欺骗”义。周密《癸辛杂识》后集“赵孟桂”条:“盖奸人乘危,造为此说,骗脱朝廷金帛耳。”《挥麈后录》卷三引方轸《劾蔡京疏》:“又况数年间行盐钞法,朝行夕改,昔是今非,以此脱赚客旅财物。”《夷坚志》三志壬卷一〇:“尔乃无身之鬼,脱赚力人何一往来五千里,不得见妻儿。”《朱子语类》卷一三三:“如王公明炎虞斌父之徒,百方劝用兵,孝宗尽被他说动,其实无能,用著辄败,只志在脱赚富贵而已。”赵彦卫《云麓漫抄》卷九:“太宗开国之文君,不应赚脱一僧,而取玩好。”上述句中的“骗脱”“脱赚”“赚脱”均为骗取。

能、解

“解”的本义是“解剖”,见《说文解字》卷四下刀部。自唐代以来“解”引申出了“能够”的意义,如李白《月下独酌》:“月既不解饮,影徒随我身。”这一意义在宋代承袭了下来。欧阳修《渔家傲》:“花不能言惟解笑。”苏轼《浣溪沙》:“雅称佳名呼懿懿,解舞能讴。”句中“能”与“解”连文互用。黄庭坚《寄贺方回》:“解作江南断肠句,只今唯有贺方回。” 《朱子语类》卷一八:“吃酒解醉,吃饭解饱,毒药解杀人。”上述句中的“解”都是“能够”义。“能”与“解”在“能够”的意义上构成了同义聚合关系,进而组合为复音词“能解”,表示能耐、本领之义,这也是在原有意义上的延伸。陆游《南堂杂兴》诗:“如今百事无能解,只拟清秋上钓槎。”“百事无能解”即凡百事无能耐。《朱子语类》卷九四:“即是伊尹在莘郊时,全无些能解,及至伐夏救民,逐旋叫唤起来。”又卷九七:“如猕猴形与人略似,则便有能解”。又“尽被这些子能解,担阁了一生,便无暇子细理会义理”。“无能解”“有能解”即无能耐、有能耐。[90]

趁、赶、寻

《说文解字》收有“趁”字,卷二上走部云:“趁,超也。”段玉裁认为“趁”释作“赶逐”,非“古义古音也”,似乎是起于唐宋时代的新义。在唐五代人诗词中“趁”已见大量运用。唐柳宗元《柳州峒氓》诗:“青箬裹盐归峒客,绿荷包饭趁墟人。”韦庄《途次逢李氏兄弟感旧》诗:“巡街趁蝶衣裳破,上屋探雏手脚轻。”“趁墟”即今天所说的赶集,“趁蝶”即追扑蝴蝶。这一意义在宋代沿用了下来。宋僧惠洪《过陵水县补东坡遗》诗:“过厅客聚观灯网,趁市人归旋唤舟。”章质夫《水龙吟》:“闲趁游丝,静临深院,日长门闭。” “赶”是一个后起字,《说文解字》卷二上走部亦收录:“赶,举尾走。”段玉裁云:“此后人所增,非许书本有也。”其义指鸟雀高翘尾羽奔跑。后来引申出追逐的意义。王观《卜算子》:“才始送春归,又送春归去。若到江南赶上春,千万和春住。”由于“趁” “赶”都具有追逐的意义,这两个单音节词可以组成复合词“赶趁”。“赶趁”一词在宋人作品中习见。欧阳修《论沂州军贼王伦事宜札子》:“窃见朝廷虽差使臣领兵追捕,而凶贼已遍劫江淮,深虑赶趁不及,徒党渐多。”《朱子语类》卷二:“今之造历者无定法,只是赶趁天之行度以求合,或过则损,不及则益,所以多差。”洪迈《夷坚志》支庚卷六:“家众既往,我独避雨,赶趁不及。”上述引例中的“赶趁”都可释为追逐。

“趁”的词义进一步引申,又有“寻求”的意义。苏舜钦《重过句章郡》诗:“窥鱼翠碧忘形坐,趁伴蜻蜓照影飞。”范纯仁《鹧鸪天》:“公方结客寻佳境,我亦忘形趁酒杯。”“趁伴”即寻伴,“趁酒杯”即寻找酒杯。在这一意义上“趁”与“寻”又为同义聚合关系,又可以组合为复音词“寻趁”。《太平广记》卷一二五“崔无隐”条云:“可五更,主觉失女,寻趁至古井,以火照,乃尸与某存焉,执某以闻于县。”杜安世《玉阑干》:“几回独睡不思量,还悠悠,梦里寻趁。”“寻趁”即寻找。“赶”没有引申出“寻觅”的词义,也就未能与“寻”组合。

过、度

“过”“度”在上古汉语即为同义词,《说文解字》卷二下:“过,度也。”《广雅·释诂》:“渡,过也。”说明“过、度”二字同义,其本义为空间的跨越。在唐宋时代,“过”孳生出了“给予”的词义[91],在宋人作品中屡见。陈师道《临江仙》:“过与后房歌舞手,轻盈喜色生颜。”又《卜算子·送梅花与赵使君》:“还把最繁枝,过与偏怜底。”吕渭老《点绛唇》:“过愁传怨,只许灯光见。”所谓“过与”即“送与”,“过愁”即“送愁”,与下面的“传怨”互文。欧阳修《乞再定夺减放应役人数状》:“近累据减放公人等过状,却乞收叙。”蒋礼鸿先生释云:“过状就是送进文状。”[92]由于“过”与“度”同义,按照“同步引申”的规律,“度”也引申出了“给予”的意义。在宋人文献中用例甚多。欧阳修《蝶恋花》:“桃杏依稀香暗度。”倪称《临江仙》:“坐到夜深明月出,好风时度幽香。”句中的“香暗度”或“度幽香”都是“传送香气”。《铁围山丛谈》卷六:“有于窗隙间呼‘货药’一声,人识其意,亟投以千钱,乃从窗隙间度药一粒。”“度药”即“送药”。《五灯会元》卷一八:“(吴居厚)公曰:‘八次经过,常存此念,然未甚脱洒在。'(通)曼度扇与之。”《碧岩录》卷一:“(龙)潭遂点纸烛度与山,山方接,潭便吹灭。”《刘知远诸宫调》一“柳青娘尾”:“三娘遂取头上金钗,分其一股,等得潜龙醒来,两手度与。”上述句中的“度与”都是“送与”。

端、的、委

“端”收在《说文解字》卷十下立部:“端,直也。”“的”在《说文解字》卷七上日部:“的,明也。”段玉裁注引《诗经》释“的”有“箭靶”义。箭靶作为射箭的标的,具有“确切”义。“委”在《说文解字》十二下女部:“委,随也。”

在宋代,它们都具有“真实、确切”的意义,在这一意义上是一组同义词。葛胜仲《临江仙》:“郊外黄埃端可厌,归来移病香闺。”蔡伸《满庭芳》:“好是卢郎未老,佳期在,端有相逢。”杨万里《和王才臣再病》:“端能暮出否,溪水减南涯。” “端可厌”即确实可厌,“端有相逢”即“确实有相逢之日”,“端能”即真能。以上为“端”的用例。柳永《安公子》:“虽后约的有于飞愿,奈片时难过,怎得如今便见。”贺铸《点绛唇》:“掩妆无语,的是销凝处。”刘克庄《罗湖》诗:“不知的在山中否,万一归来说内篇。”以上为“的”的用例。吕陶《奏为官场买茶亏损园户致有词诉喧闹状》:“以此须至低估价例收买,每斤委只及一半价钱。”《朱子语类》卷一〇六:“平居须是修陂塘始得,到得旱了赈济,委无良策。”以上为“委”的用例。由于它们具有同义关系,于是按并列方式构成复音词“端的”“委的”,仍然有“确切、真实”义。如,晏殊《凤衔杯》:“端的自家心下,眼中人,到处觉尖新。”黄庭坚《下水船》“回祝尧龄万万,端的君恩难负。”陆游《醉蟹》诗:“醉死糟邱终不悔,看来端的是无肠。”上述例句中的“端的”均表示“确实”,在句中作状语。又,柳永《征部乐》:“凭谁去,花衢觅,细说此中端的。”《朱子语类》卷五五:“既无人记得,又无载籍可考,所以难见得端的。”上述例句的“端的”具有“实情”义,在句中作宾语。周邦彦《归去难》:“如今信我,委的论长远。好来可无怨。”司马光《乞罢提举官札子》:“若转运司委的窘乏,须至兑那常平仓钱物者,必须具数先奏朝廷。”“委的”均表示确实。

鬬、合、凑

“鬬”与“凑”都具有“聚合、拼凑”的意义。“鬬”的“聚合”意义见于《说文解字》,卷三下云“鬬,遇也”,众人相遇即有聚合之义。“凑”在《说文解字》卷一一上释作“水上人所会也”,段玉裁云“引申为凡聚集之称”。可见在上古汉语中它们就是一组同义词。在宋代语言中,作为“聚合、拼凑”意义的“鬬”“凑”“合”在诗文中不乏用例,我们仅举“鬬”的几个用例于下。晏殊《渔家傲》:“荷叶荷花相间鬬,红娇绿掩新妆就。”杜安世《合欢带》:“楼台高下玲珑,鬬芳草。”郑獬《竹》诗:“几多碧玉凤凰尾,鬬向秋烟不肯飞。” 《河南程氏遗书》卷一〇:“正叔辨周都,言:谷、洛鬬,毁王宫。今谷、洛相合处在七里店南。”按:“相间鬬”,指荷叶荷花相参差拼合;“鬬芳草”,指楼台掩于芳草之中,犹如合为一体;“鬬向秋烟”指烟云聚集于竹梢头;“谷、洛鬬”指谷水、洛河相汇合,下文正言二水合流。[93]这三个词可以按并列的方式两两组合成双音词“鬬凑”“鬬合”“凑合”“合凑”,我们统计了《朱子语类》中的这类复合词,发现它们的使用频率很不相同:鬬凑,3例;鬬合,l例;凑合,28例;合凑,3例。其中“凑合”的次数最多,因此能延续使用到现代语言中。“鬬凑”的用例如卷八〇:“永嘉之学,只是要立新巧之说,少间指摘东西,鬬凑零碎,便立说去。”卷一〇七:“或有一件事,头在第一年,末梢又在第二三年,史官只认分年去做,及至把来,全鬬凑不著。”“鬬合”的用例如卷一八:“盖当时一问一对,只说得一件话,而今却鬬合平日对问讲论作一处,所以分明好看。”“合凑”的用例如卷一〇三:“行得去,便是通;会,便是四边合凑来处。”“凑合”的用例如卷一一四:“若是心在上面底人,说得来话自别,自相凑合。”我们再举几个其他宋人作品中的用例。秦观《河传》:“乱花飞絮,又望空鬬合,离人愁苦。”辛弃疾《鹊桥仙》:“三分兰菊十分梅,鬬合一枝风月。” 《石林诗话》卷上:“诗之用事,不可牵强,必至于不得不用而后用之,则事词为一,莫见其安排鬬凑之迹。”真德秀《西山读书记》卷五:“许多嘉美,一时鬬凑到此,故谓之嘉会。”又卷三:“道心也只是一个知觉,本来完具,非二物旋合凑而来也。”

停、塌(榻)

“停”的本义为停止,这一意义从古至今一直在使用。从“停止”的意义可以引申出居留,于是再引申出了贮积的意义,词义引申发展的线索还是非常明晰的。“停”的贮积意义,在宋代文献中习见。《石林燕语》卷五一:“陈希夷将终,密封一缄付其弟子,使候其死上之。既死……真宗发视,无他言,但有‘慎火停水’四字而已。”“停水”即蓄水。《夷坚志》支癸卷五:“才鞫问,即承伏,云:‘初用渠钱五百千,为作屋停货,今积布至数千匹。'”“停货”亦即贮积货物。《妇人大全良方》卷二:“若水停心下,微吐逆,加木猪苓、防已各三分同煎。”“水停心下”是指病人患水肿,体内有水积聚,心下烦闷不开的症状。“停”的积聚义在宋代是其常用义,除了独用的例子以外,还有“停积”“停留”“停蓄”“停食”“停饮”等诸多词语形式。

“塌”的本义为坍塌,见《广雅·释诂》“塌,堕也”,《集韵》解释相同。在宋代有一种仓舍叫“塌房”,《梦粱录》卷一九“塌房”条记载:“自梅家桥至白洋湖、方家桥,直到法物库市舶前,有慈元殿及富豪内侍诸司等人家于水次起造塌房数十所,为屋数千间,专以假赁与市郭间铺席宅舍及客旅寄藏物货并动具等物。”《都城纪事·坊院》所载与《梦粱录》大致相同,只是“塌房”记作了“塌坊”。从书中所述的情形,可知“塌房”类似于现代的货栈,其功用为堆积货物。“塌”何以会有“贮积”的意义呢?我们认为“塌”应该是“ ”的通假字。《集韵·合韵》下云:“,达合切”,为定母合韵,释义为“累土也”,即堆积、贮存。“塌”在《集韵》为托盍切,透母盍韵。二字声、韵俱近,具有相通假的条件,因此宋人舍弃本字“ ”而使用了“塌”。[94]

宋人从“塌”具有积聚义的这一观念出发,视“停” “塌”为同义词,于是进而又有了复合词“停榻”,仍然表示“贮积”义。《燕翼贻谋录》卷五:“[僧道度牒]大观四年岁卖三万余纸,新旧积压,民间折价至九十千,朝廷病其滥,住卖三年,仍追在京民间者毁抹。诸路民间闻之,一时争折价急售,至二十千一纸,而商家停榻,渐增至百余贯。……南渡以后,再立新法,度牒自六十千增至百千。……然朝廷谨重爱惜,不轻出卖,往往持钱入行都,多方经营,而后得之。后又著为停榻之令,许客人增百千兴贩。”“停榻令”指允许个人贮积度牒的法令,“商家停榻”指商家趁价低收购贮积度牒。“停榻”一语至元代仍见使用。刘时中《端正好·上高监司》套曲:“殷实户欺心不良,停榻户瞒天不当。”所谓“停榻户”即灾荒之年的囤积居奇之家。[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