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时期文学中的生态伦理精神
- 李玫
- 2525字
- 2024-10-30 07:46:59
第一节 “非人类”概念的使用与生态伦理精神缺失的判断
“非人类”这一名词最初来自非文学领域。它在不同的语境中,其修辞方式有细微的差异。
汤因比在《人类与大地母亲》中论述生物圈的诸种成分及其相互关系时,把生物圈中有生命的物质,分为植物和动物,又把动物分为“人类”和“非人类”:
生物圈具有三种成分:第一种是不具备有机物质结构因而从未获得生命的物质;第二种是活着的有机体;第三种是曾经是有生命的有机体,目前仍保留着一些有机性和有机能力的无生命的物质;在特定时刻有生命的物质中,有些是植物,有些是动物,在动物中,有些是属于非人类的,有些是人类。
汤因比在使用这一名词时,更多的是从生物学的事实,应用到历史的事实,表明一种客观存在。与历史学领域不同的是,非人类这一名词在法学界的确立,表明动物/野生动物作为一种事实的存在进入新的视界。《野生动物保护法》有这样的表述: “人类不仅要注重自身的利益和价值,也要注意自然中非人类的利益和价值” “人类有义务关心非人类的生存”。在法学名词中,“非人类”一词被约定俗成地指“动物”或是“野生动物”。非人类作为独立个体,被写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某些条例中,似乎是法律开始赋予了它们某些权利,人类对其从“残杀”到“保护”,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其地位。
在伦理学,尤其是环境伦理学中区分“人际伦理学”与“种际伦理学”时,把人类与“非人类”并举,强调“人际伦理”不完全适用于“种际伦理”。这里的“非人类”指人类之外的一切物种,包括动物、植物乃至“环境中心论”者所指的环境。当环境伦理学把人类看作整个生物圈中唯一的道德代理者时,“非人类”这一名词的使用,主要用来探讨不同物种与人类之间的伦理关系。
本课题的展开,将“非人类”概念的界定作为切入点,还源于对话语修辞的关注。“动物”与“野生动物”属于生物学的事实,有着自然科学的意味,本书不直接称之为“动物”而是称之为“非人类”的立意在于两点:其一,是在人类与非人类的关系中,建构“生态伦理”的理论视阈,即生态伦理不同于传统人际伦理之处在于,把伦理关怀的对象从人类拓展到人类之外的其他物种上;其二,本课题的研究对象并非生态伦理理论,而是生态伦理精神的文学叙事体现,其研究的切入点和关注的重点都在于剖析文学叙事如何呈现出生态伦理精神的内涵及其叙事话语的演变,因而把研究对象置于重重话语的权力网络之中,然后,再层层剖析,重重解围。
事实上,“非人类”这一名词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命名,从逻辑学上讲,定义得以成立的一个重要参数是它的“肯定性”,而“非人类”这一命名本身是一种否定性的,它说出了“不是什么”却没有说出“是什么”。相对于命名的“肯定”,它是否定性的、排除法和利用前缀的。本章借用这一名词,旨在突出其中隐含的人类书写的权利——通过书写,人类获得指称自我和他者的权力,从而以对叙述和修辞策略的关注作为本章的切入点和立足点。
与“非人类”这一名词相对应,“非人类小说”文本,一方面是指以动物、野生动物等非人类作为主角的小说(在这一类文本中,类似语言学中“拟人”的修辞方式,只不过是把拟人修辞中的句子扩展到“篇”上而已);另一方面也包括以“人类”与“非人类”的关系为主体的文本。
这里需要廓清与“动物小说”的关系问题。
首先,作为本书主要论述范围的非人类文本,与通常意义上以动物为主角的“动物小说”并不完全重合,这种差异在本质上是视角、理论切入点和最终行文思路的不同。动物小说是题材意义上的文本分类,在新时期若干对于“动物小说”的评论文章中,从未对此有过严格的界定或是作一种描述性的说明。在此类评论中,通常用来作为经典的动物小说文本代表而常被提及的有沈石溪的《狼王梦》《第七条猎狗》等。从外延上讲,动物小说属于非人类的文本研究应该关注并有必要对其中的种种现象给予解释的对象。仅从这个意义上讲,动物小说是且只是本课题论述范围的一部分。除此之外,还有那些在题材意义上溢出动物小说论述范围的文本——动物不再是文本的主角/主体,文本表述的主体部分是人类与非人类的关系,以及由此关系出发衍生出的种种话语修辞。对此话语修辞的清理和相应的伦理思考,是本书理应重视的主要问题。
其次,仅仅从题材等基本要素上区分,非人类小说在角色使用上很容易和童话、寓言中的一部分相混淆。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以非人类作为故事中的主人公,围绕这些主人公衍生出复杂或简单的情节。只是,除了文学体裁自身的差异外,在寓言和儿童文学领域的童话或小说中,动物更多的是以非人类的身份,发出人类的声音,“非人类”通常只是人类某种伦理品质的化身,以一种符号承担着某种伦理道德观念的传达。因而本书未将这一特殊领域的文本置于论述的视野之内。
最后,以“非人类”/动物为主体的小说,在儿童文学这一领域的发展,动力来自该领域之外的文学、社会学、教育学和伦理学等多种因素,其自身因主体性的缺乏,在发展中常常处于从属地位,因而在情节设置上很容易滑向教诲型的套路,成为被裹挟在整个文学潮流中面目模糊的一脉。这样,长期以来这一领域因权力密集而所向无敌,缺乏一种来自接受者的反馈所产生的互动,因而儿童文学通常是单向地指向接受者,很少有来自读者的回应,因缺少互动而相对单调。对于话语修辞的考察来说,这种没有反弹的单程写作,更容易成为权力集中体现的区域进而成为一个颇有意味的例证,可以作为相关度较高的领域,成为论题进一步拓展的视野。
在这样的视阈之下,生态伦理立场的缺失,可以从两个角度解释:其一是文本形态意义上的缺失,在人际伦理主导下的叙事中,非人类因处于人类中心的重重话语覆盖之下,以隐喻、象征等工具性的功能存在,从未作为与人类对视的生命在文本中获得审美主体性,始终处于“被讲述”的处境而被“拘禁于话语之中”。其二是文学史意义上的缺失,即便个别文本在叙述人类与非人类的关系时,具有一定的自发的生态伦理立场,其中零星的生态伦理精神,也往往被隐匿在其他文学思潮的裹挟中,未能以独立的命名浮出历史地表,没有自己的名字,只能以一种匿名的身份存在于文学史中,因而在新时期文学开启之后的相当长时期里,在文学的叙事场域中,它们只能在一些陪衬性的场合中出现,在历史注视的死角中,它们的存在就像不存在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