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个体工商户

一、个体工商户的定义

对于创业初期的掌柜们而言,个体工商户形式最受青睐,大街小巷中的奶茶店、面包店、餐馆等最常见的就是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开设。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修订)的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该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具有以下特征。

(1)从事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核准登记。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2)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若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登记申请人;若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登记申请人。

(3)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财产或者家庭财产作为经营资本。若是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以个人财产承担;若是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以家庭财产承担,但是无法区分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

(4)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法规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对于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不予以登记。

二、个体工商户的设立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1)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

(2)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3)经营范围。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

(4)经营场所。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修订)节选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三、个体工商户的优劣势

个体工商户以自然人或家庭财产进行出资,形式灵活简便,但同样因此受到诸多限制。以个体工商户形式设立主体存在如下优劣势。

(一)优势

(1)注册手续简单,办证速度快。

(2)管理灵活,快速决策。个体工商户与合伙企业或公司的合伙人会议、股东会决议等多人决策机制不同,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者个人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快速进行决策。

(3)财务制度相对宽松。

(4)与公司相比税负较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税率是适用5%~ 35%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劣势

(1)经营者对个体工商户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个体工商户若以个体经营的,则以个人财产承担债务,若以家庭财产出资设立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债务。

(2)发展规模受到限制。个体工商户无法开设分支机构,若经营者希望再开设门店,只能重新设立主体。

(3)个体工商户无法引进外部资金。若是门店经营良好、品牌具有投资价值,有外部投资者希望投资或有第三方希望予以合作,在法律规范层面,以个体工商户形式根本无法与他人共同经营,必须变更组织形式。当然,在市场上存在着虽是个体工商户形式,但多人合作投资或者分享经营收益权的行为,该种行为仅在内部生效,在外部而言,若第三方要求个体工商户承担相应责任,仍由工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