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概念界定

对于“地方本科大学文化育人研究”这个主题,本书尝试做出明晰的界定,以锁定它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范围、特定人群。

关于大学的特指,本书参考了《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所指的大学是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综合性或多科性全日制大学。

大学教育主要是指本科生阶段的教育,而不涉及研究生教育和专科生教育。因为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专科生教育在性质、质量规格和培养措施上有很大区别,而且本书所涉及的古今中外的大学文化也主要是本科生教育层次。

地方大学指隶属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由地方行政部门划拨经费,靠地方财政供养,部分由地方与中央共同投资的,由地方政府管理,主要面向地方,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普通高等院校。(4)

本书所界定的大学文化:大学文化是社会文化的一种“亚文化”,大学文化不但是大学人具有的普遍意义的价值理念、理想追求、制度体系、思维方式与行为习惯,而且是大学自身所积淀的精神成果和物质成果的总和。

大学文化的构成:本书采用三分法(眭依凡),认为大学文化是由处于核心圈的精神文化、处于制度保障层面的制度文化以及提供物质基础的物质文化三方面构成。

大学的精神文化:按照三分法,大学精神文化居于大学文化的核心位置,是大学文化的灯塔与灵魂,也是大学文化的集中表现形式。大学的精神文化是大学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凝结成的精神特质与心理素质,大学的精神文化也是历代大学人总结形成的办学思想和价值理念,包括大学的价值观、办学特色、办学理念与办学传统等内容,具有激励、凝聚、引导和保障的作用。

大学的制度文化:按照三分法,大学制度文化处于由内而外的第二层次,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约束大学人的行为,保障大学精神的弘扬,推动大学的发展。大学的制度文化既有刚性的一面,又有柔性的一面。

大学的物质文化:按照三分法,大学物质文化处于外显的第三层次,为大学的精神弘扬和制度运行提供物质基础,大学物质文化是体现大学文化的物质状态与文化实力的主要表征,直观地反映大学的历史、传统、特色和价值。

文化育人:从宏观来看,文化育人可以上升到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文化是教育之根等意义层面来认识(刘献君)。从中观来看,主要是通过大学组织文化育人,一般分为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任世雄)。从微观来看,是指教师教学过程中,通过文化价值等因素的介入,以文化的有机整体实现“文而化之”(章兢、何祖健)。但这三个层次又相互联系、有机统一,共同构成文化育人的土壤与环境。本书主要聚焦于中观层次。

大学文化育人:通过大学自身的精神引领、制度保证、物质环境等文化活动影响学生,达到“文而化之”的目的,更注重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使学生构建起自身正确的价值观与人生观,并且形成自己独有的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