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2018
- 何立峰
- 1172字
- 2025-02-24 02:43:39
三、2019年工作重点
(一)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将新型城镇化发展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起来,以城乡接合部为切入点,引导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鼓励城镇人才、资本下乡,发展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农牧业,形成城乡产业融合发展态势,有力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实现大中小城市和乡村产业资源要素的流动、交换和融合。
推动特色小镇建设。特色小镇建设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路径选择,综合考虑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明确特色产业发展方向,寻找产业关联和介入点,在有限的空间内聚集特色产业上下游及相关产业,做强细分行业,增强特色小镇市场竞争力。在大城市近郊与远郊、中小城市近郊等打造若干分担城市功能、共享城市服务、与城市协同发展的各类示范特色小镇,增强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
培育小城市和小城镇。强化城市空间链接和功能传导,将土默特左旗、土默特右旗、准格尔旗等旗县人民政府驻地培育成功能完善、产业和人口集聚的城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撤县(旗)设市”。引导呼和浩特市区-和林格尔新区、包头市区-土默特右旗-达拉特旗、托克托县-清水河县-准格尔旗等地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协作等方面协同发展。重点建设一批文化旅游型、现代农业型、生产加工型、商贸物流型、智慧型小城镇,带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就近城镇化。
(二)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加快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逐步消除城乡间基础设施差异,补齐乡村发展短板。在保持乡村文化和风情的基础上,推动乡村生活品质提升,实现乡村高质量发展。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引导支持农牧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定居。
提升落户人口的福利待遇。完善城镇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公共服务能力和承载能力,通过推行户籍、教育、医疗、养老、住房、就业等制度的改革,实现进城农牧民享受同城化待遇。
(三)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土地要素城乡平等交换机制,加快释放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红利。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到农村投资兴业,积极扶持农民返乡创业,提高城乡资源要素配置效率。
(四)提高发展协同性
加大呼包鄂协同发展力度。适应人口由乡到城(镇)、由小城市(镇)向大中城市流动、人口集聚水平不断提高的趋势,加快呼包鄂城市群发展,吸引人口向呼包鄂集聚。强化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协同发展推进机制和政策资金支撑体系,优化区域生产力布局,推进产业分工协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共建共保、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培育新动能、新经济,形成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建立数据共享平台。解决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不同区域、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不畅,打破各部门间的行政壁垒,实现部门间联动与数据资源的共享与多规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