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进展情况

2018年,辽宁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部署,以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印发了《辽宁省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全面落实各项任务。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2018年新型城镇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8.1%(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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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辽宁省2015年以来城镇化率变化情况

注:2018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尚未统计。

(一)不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大力促进新型城镇化居民劳动力转移就业。一是在全省开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春风行动”,开设转移就业绿色通道,举办劳务引进、劳务对接、专场招聘、送岗位到基层等系列活动扎实有效地做好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全省组织专场招聘会525次,发放春风卡等各种宣传材料272万份,帮助126.6万名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二是强化就业信息服务,搭建农村劳动力和用工企业对接平台,面向全省广泛征集适合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岗位信息,通过远程培训系统定向、定时对外发布。三是通过全省城市劳务协作联席会议开展城市结对帮扶工作,组织沈阳、大连、鞍山、营口、盘锦市分别与阜新、朝阳、铁岭、葫芦岛、锦州市签署劳务协作框架协议,建立了常态化就业帮扶工作机制。

持续开展新型城镇居民职业技能培训。一是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针对农村劳动者开展有效、实用的就业技能培训,帮助受训农村劳动力适应就业岗位要求。二是积极推进农民工、贫困人口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将有创业意愿的农村返乡大学生纳入青年创业计划,为其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三是开展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根据新型城镇居民劳动力的培训意愿和用工需求,有计划地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

积极完善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是积极做好进城落户农民等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把进城落户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取得居住证的其他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权益。二是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108元,增幅为23元,比国家确定的提高标准高5元。三是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全省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64.6万人。

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制定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择校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等系列重要文件,对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进行重点部署,统筹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扎实推进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健全以居住地学龄人口为基准的义务教育管理和公共服务机制,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公办中小学为主,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切实保障24万名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加强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全程管理。

出台户籍管理新政。省公安厅出台了12项户籍管理新举措,包括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以及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人员,凭毕业证或资格证、居民身份证,可以在除大连以外的各市城镇地区办理落户。发布辽宁新版居住证,持有居住证的外地来辽群众可以与户籍居民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险、公租房、公共卫生、法律援助、子女就学和证照办理等公共服务。公安机关还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登记,因私出入境证件(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等方面便利服务。

(二)城镇化空间布局不断优化

根据全国新型城镇化空间布局,辽宁省不断完善“一群、一带、一轴”的城镇空间布局结构,逐步形成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都市区建设为带动,以重点县城、新城新区为突破口,以节点城市、重点镇和特色镇建设为补充,以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和生态网络为依托的结构优化、等级分明、科学协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见图2)。

全省城镇空间结构、功能结构、规模结构不断的优化,加快形成空间分布合理、不同等级城市功能互补、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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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辽宁省城镇化格局示意图

全面实施辽中南城市群规划。制定实施辽中南城市群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群内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构建生态安全空间格局。对接融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优化城市群空间结构。引导人口优化布局,形成集约高效、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城市群空间发展格局(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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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辽中南城市群总体空间结构图

稳步开展都市圈建设。加快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等重点开放窗口建设,打造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加快实施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规划,推动组建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国家机器人技术创新中心,打造东北创新中心。提升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沈阳联合产权所功能和服务能力,协同搭建沈阳经济区融资信息服务共享平台,打造区域金融中心。加快建设沈阳港,联动区域重要城市物流节点,打造东北亚物流中心。实施“盛京人才”战略,落实各项人才政策,打造东北人才中心。重点推进交通、公共服务、资源共享一体化,大力推进沈抚新区建设。

引导产业特色小镇健康发展。组织开展了产业特色小镇创建申报评选工作,组织省直相关部门联合公布了全省第一批产业特色小镇创建名单。通过安排省本级基本建设资金支持公共和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引导规划编制等,积极助推小镇发展。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发改规划〔2017〕208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8〕1041号)的要求,规范产业特色小镇创建,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开展创建名单动态管理,实施退出机制。

(三)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

创新完善人才政策。制定实施《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辽委发〔2018〕25号),以及12个配套政策和方案。印发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29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8〕58号)、《关于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8〕98号)和《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辽委办发〔2018〕76号)等相关政策文件,针对引进培养人才、奖励人才及其团队、激励用好人才、减轻企业负担、建设平台载体、保障人才发展、鼓励招才引智等方面提出了9条人才新政,明确了全省引进各类人才的层次和标准,制定出台了具体操作细则,确保9条人才新政落到实处。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一是按照抓住重点、量力而行、统筹安排的原则,审核棚改项目,组织签订责任书;督促各地抓紧房屋征收补偿、政府购买服务等前期工作;争取国家补助资金27.5亿元。二是落实公租房精准保障政策。全年棚改新开工6.34万套,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101%(见图4);公租房分配率94%,超额完成国家要求的分配率90%的年度任务。三是推进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道路交通综合承载能力、改善道路交通环境。继续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沈阳市地铁9号、10号、4号线在建,里程90公里。大连市地铁2号线北段、4号、5号、13号线在建,里程102.3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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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辽宁省棚户区改造情况

建设绿色人文城市。强化城镇化过程中节能理念,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全面落实《辽宁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构建低碳、便捷的交通体系,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组织做好相关历史文化遗存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开展辽宁地域历史文化研究,为大力发展特色人文城市提供科学依据。

积极推进城市数字化管理。一是在全省城市建成区内划定城市管理执法区域6989个,其中核心区824个、二类地区2347个、三类地区3808个。二是推动各地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已有12个市、20个县(市)整合形成了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三是加强城市管理数字化培训。组织全省14个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分管领导赴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建设先进地区调研,以城市管理执法电子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开展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活动。四是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做到有调研、有部署、有指导、有措施、有检查。

(四)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建立新型的城乡协调发展模式。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健全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制定了《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制定实施村庄布局规划、建设发展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初步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加快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一是推动开展“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各级财政投入奖补资金16.5亿元,带动农民筹资筹劳等6593万元,完成“一事一议”村内道路6294公里,超额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村内桥梁170座,桥梁长度4024米,为农民群众出行提供良好便利的交通条件。二是支持全省推进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各级财政投入奖补资金4.5亿元,带动农民筹资筹劳等1211万元,在448个行政村开展村庄亮化、卫生净化、环境美化、村庄绿化和管理优化等项目建设,安装太阳能路灯2万盏、垃圾箱等设备3804个、修建村内道路边沟249公里、修建村内水渠29公里、修建文化墙59万平方米、修建文体活动广场43万平方米、植树39万株,有效改善了示范村的村容村貌,提升了示范村的整体形象。

(五)深化城镇化制度改革

推进市县乡机构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制定实施《中共辽宁省委关于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和调剂省、市两级行政编制补充乡镇的意见,深入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机构精简和职能相近部门合并,进一步缩减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推动行政审批集成化服务和综合行政执法,按照应放尽放的原则,再次对省直部门行政职权提出调整规范意见。

积极建立住房市场“租购并举”新制度。有序推进住房租赁工作。2018年,全省租赁住房供应5.67万套,是年度租赁住房供应计划的176%。沈阳市已经成立2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朝阳、葫芦岛市各成立1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各市租赁住房信息服务平台都已搭建开通。

深化城乡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召开全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会议,下发了工作考核要点,部署了具体工作任务,持续推进登记确权工作。深入推进海城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和宅基地改革试点3项改革试验任务。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既有全国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也有辽宁省自身的特殊性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县城和重点镇发育不足;二是新区(新城)建设需要规范;三是老城基础设施配套和环境需要提质;四是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任务较重;五是区域协调机制亟待完善;六是与城镇化发展相配套的政策需要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