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现代文学百年沉思: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会第12届年会论文集
- 汪文顶 刘勇主编
- 21991字
- 2022-04-11 17:34:06
考证学方法与中国现代文学研究[1]
金宏宇 武汉大学文学院
考据,又称考证、考核等,是古典学术研究中鉴别史料、解决具体问题的一种学术传统和方法。其基本内涵是在广搜材料的基础上,对史料或史实的本源、流变、时地、真伪、是非、异同等进行探源、疏通、索隐、纠谬、考辨,从而为学术研究提供更可靠的史料或为解决具体的学术问题打下坚实的基础。当把这种方法提升为一种“方法论”或“学问”时,就称其为考据学或考证学。考据(证)学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考据(证)学可包含古典文献学的所有领域及其治学方法,如人们常把“考据之学”与“义理之学”“辞章之学”并举。狭义的考据(证)学是指古典文献学或朴学的一个分支,或指考据(证)方法的运用,如江藩《经解入门》中把考据与目录、校勘、训诂等并举。历史地看,考据(证)学又可分为传统考据学与现代考证学。前者主要以文献证文献,后者则在文献之外还采用其他材料(如地下文物),同时吸收现代史学、逻辑学相关成果,最终形成新的方法。中国现代文学研究离不开考据(证)学传统,但如何评判、借鉴古今考据(证)学的方法,并考察这些方法对于现代文学研究的适用性等,就成为值得深究的重要问题。
一 兴衰历程
继宋明理学之后,传统考据学在清代乾嘉时期走向全盛,道咸时期开始趋向衰落。进入20世纪以后,考证学在由传统考据学向现代考证学转型的过程中经历了又一次盛衰轮回,于二三十年代呈现出一派兴盛气象。此期整理国故运动的展开、西北边疆民族史的研究都是考证学走向兴盛的原因和证明;更有王国维、陈寅恪、胡适、陈垣、顾颉刚、钱穆等一批大师及其考证学术成果出现;还有大学国文系的课程设置都偏重于考证学,甚至出现具有考证学风的刊物(《努力周报》附刊《读书杂志》之名源于乾嘉考据大师王念孙的《读书杂志》)和出版社(朴社即源于朴学)[2]。因此,早在20年代初,抗父(樊少泉)就称赞“所谓考证之学,则于最近二十年中,为从古未有之进步”[3]。其实,这一时期考证学兴盛更重要的表征是实现了现代化转换,使传统考据学发展成为现代考证学。胡适早年有一则《“证”与“据”之别》的日记,认为“吾国旧论理,但有据无证。证者,乃科学的方法,虽在欧美,亦为近代新产儿”[4]。据此可以言,所谓转换就是从重“据”的考据学向重“证”的考证学的转换。考证学的新变当然有研究领域或取材范围的拓展,如由经部到子、史、集等,从地上文献到地下文物,重视边疆和少数民族研究,还有甲骨文、汉晋简牍、内阁大库档案、敦煌文书四大新史料的发现等。更重要的是,在西方哲学、史学、逻辑学、科学观念的冲击下,一方面,现代考证学完成了理论和方法的创新,如王国维提出“二重证据法”,陈寅恪概括出三互证法并发明诗史互证法,胡适提出“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法,顾颉刚独创层累式考证法,傅斯年总结出史料比较法,等等。另一方面,在西方学术思想的烛照下,梁启超、胡适、陈垣等还发现,朴学其实已具备“科学”的精神,给予传统考据学以新的阐发。理论和方法的新发明、新阐发反过来也推动了现代考证学的发展。另外,古典文献学的学科分支如目录学、版本学、辨伪学等在30年代的成就和独立成“学”,也从侧面印证了现代考证学的鼎盛和辉煌。到40年代,考证学的独尊之势甚至招来了学界的非议,如蒙思明1941年撰文认为,考据“在科学方法整理国故的金字招牌之下……竟变成了学界唯一的支配势力”,“使人除考据外不敢谈史学,评文章的以考据文章为优,倡学风的以考据风气为贵……竟使史学的正宗,反而变成了外道邪门”。[5]程千帆也指出当时多数大学中文系之教学,皆类偏重考据。他说:“此自近代学风使然。而其结果,不能无弊……师生授受,无非作者之生平,作品之真伪,字句之校笺,时代之背景诸点,涉猎古今,不能自休。不知考据重知,词章重能,其事各异。”[6]
50年代以后,为考证学做出贡献的主要是一批三四十年代受过严密考证方法训练的学者。在港台,出现了严耕望、饶宗颐等大家,而大陆此期的考证学则在挫折中有所发展。俞平伯、周汝昌等的《红楼梦》研究本应是考证学的重要成果,但50年代中期由《红楼梦》研究而引发的对胡适学术思想的批判,几乎全面否定了现代考证学。但是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学术界强调马列主义理论的学习,唯物史观和辩证思维又使大陆的文史学者拥有了更开阔的视野,使现代考证学的发展进入新境界和新阶段。如谭其骧的历史地理学考证、唐长孺的魏晋南北朝史考证等都为现代考证学的发展提供了具体成果,其他如陈梦家、徐中舒等亦有重要贡献。
80年代以后,史料学派重返学术中心地位,考证学在文史研究中又得到重视,有人甚至提出“回到乾嘉去”的口号。《二十世纪中国文史考据文录》(傅杰编)、《趣味考据》(王子今编)等考证名篇选集的出版,显示了学界对考证学传统的回归意向。学界也出现李零的《中国方术考》等新的考证学代表作和陈其泰主编的《20世纪中国历史考证学研究》等现代考证史研究著作。在方法上,也有人总结了“四重证据法”“时空四维考辨法”等新的考证法,体现了这一时期考证学的新发展,却似乎难以再现现代考证学的辉煌。因为新的西方史学理论、文学理论的引入,给中国的文史研究带来更多融汇性特征,考证学风似乎无法再在学界形成独尊之势。尽管如此,考证学方法仍是文史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
通常用于古典文史研究的考证学方法对中国现代文学的研究也具有重要影响。较早的现代文学研究因与现代文学的发生具有同步性,故多是即时性批评,在20世纪20~40年代,虽已有人从事现代文学的目录、校勘、辑佚、辨伪等研究,也出现如林辰的《鲁迅事迹考》(1949)这样有代表性的考证学著作,但当时没有明确提倡现代文学研究的考证学方法。最早明确提倡现代文学考证性研究的是60年代初周天发表的论文。他总结说:“一动手整理资料,考证的问题就会马上跟踪而来。”这包括“作家的生平、生活历史、作品原型进行必要的考证”,“作家笔名的考证”,“现代文艺书刊的考证”,等等。他还说:“现在考证的文章不多”,可能与人们“划不清繁琐的考证和必要的资料考证之间的界限有一定的关系。不能为正确的研究工作服务的繁琐考证永远是我们所应该反对的,因为这会把研究工作和资料工作引到狭窄的死胡同中去;但是,却不能由此向前多走一步,连必要的资料考证也一起反对掉”。[7]这里有对50年代中期批判胡适考证学思想的回应,也反映出现代文学研究界对考证方法的顾忌和这类研究的匮乏。尽管如此,50~60年代初期仍有少数现代文学目录著作和资料整理集与考证有关,也有少数考证文章发表,如仲乐(陈诵洛)的《鲁迅日记一部分的考证》[8]。从70年代末开始,随着现代文学史料研究新高潮的到来、《新文学史料》《文教资料》等杂志的创刊,考证学方法在现代文学研究中得到了较好的应用,尤其是在鲁迅研究、现代作家笔名研究等方面出现了许多代表性论著,如朱正的《鲁迅回忆录正误》(1979)、陈漱渝的《鲁迅史实新探》(1980)、王景山的《鲁迅书信考释》(1982)、李允经的《鲁迅笔名索解》(1980)等,还有关于“杜荃”是郭沫若笔名等考证性的论文。此期极力倡导考证学方法的是朱金顺,他在论著《新文学资料引论》(1986)中专设“考证篇”,并发表《试说新文学研究与朴学之关系》的论文,又在现代文学研究界提出对朴学方法的继承问题。樊骏于1989年发表《这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关于中国现代文学史料工作的总体考察》的长篇论文,也谈到考证的作用和价值问题。然而,此期的考证成果和对考证学方法的倡导,并未引起年轻学者的重视和响应,这种情形一直延续到90年代。90年代的现代文学考证论著代表作有朱金顺的《新文学考据举隅》(1990)、陈福康的《民国文坛探隐》(1999)等。在90年代读书界的书话热中,姜德明、倪墨炎、陈子善等人的书话著作中也有不少现代文学的考证文字。
21世纪之后,文献史料研究再度被现当代文学研究者重视,解志熙等提出现代文学研究的“古典化”命题,程光炜、郜元宝等鉴于此前流行的“批评化”学风而倡导文学研究的“历史化”或“史学化”转向。《新文学史料》杂志继续发扬其考证传统,而学院派的刊物《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现代中文学刊》等也开设史料研究专栏。更重要的是,不仅有许多老年学者关心史料建设,一批中青年学者也身体力行。于是现当代文学界重“考”的研究与重“论”的研究几乎可以平分秋色。此期董健等的现当代文学目录研究,陈子善等的辑佚研究,其他学者的版本、辨伪、校勘研究等都是具体的考证性研究成果。出现“考”“证”字样的研究著作就有:孙郁、黄乔生主编的《鲁迅史料考证》(2001),解志熙的《考文叙事录》(2009),叶锦的《还艾青一个清白——艾青研究史料考证》(2010),吴永平的《〈胡风家书〉疏证》(2012),刘涛的《现代作家佚文考信录》(2012),付祥喜的《新月派考论》(2015),等等。但这些著作多半不完全是单纯的考证,往往更带有“考”“论”结合的特点,反而是大量单篇论文更能体现狭义考证学的方法,如陈学勇的《林徽因徐志摩“恋情”考辨》等。可以说,21世纪以来,现当代文学的考证性研究取得了较大成就。
二 有据且证
要对现代文学进行考证性研究,我们还得辨别“据”与“证”这两个概念及其关系。胡适1915年日记中曾谈“据”与“证”之别,说“据”是“据经典之言明其说也”,“证者根据事实、根据法理,或由前提而得结论(演绎),或由果溯因,由因推果(归纳):是证也”。[9]他认为,传统考据学重“据”,现代考证学重“证”。后来他又说:“在外国有这个区别,证据叫evidence,证实是prove。证实是证据的结果……证实是个结果,证据是个材料。”[10]他的观点启示我们,可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界定,即现代考证学(也包括现代文学的考证性研究)有两个核心概念或范畴:“据”和“证”,它们既有区别又有关联。“据”即证据(evidence),是名词,是指用来证明某一命题的材料,是人、物、事或文献等。“证”即证明或证实(prove),是动词,是指考证的实行和过程。evidence的形容词是evident(明显)。所以,“证据必为明显之物”[11],证据就是使某一命题“明显”的材料,证明和证实就是使用证据让不明显的命题变得“明显”,成为相对正确的事实。证据与证明(证实)二者相辅相成,证据的辨别、选择、放置等其实就是证明,证明的过程要使用证据。当然,有时可以证据自证从而不证自明。总之,考证学的核心是有据且证,据证合一。
从“据”的角度看,从事现代文学的考证性研究需要利用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人证、证词等。书证当然是指现代文学的各种书刊文献材料,也包括一些档案材料,是最常见的证据。物证包括现代文学作品和刊物的版本实物、作家故居、社团旧址及各种照片、图像等。如考证作品的版本变迁自然需要经眼版本实物或书影。又如,图像可视为物证,所谓以图证史是也。要考证“《论语》八仙”是哪些人,《逸经》第28期(1937年4月20日)上的汪子美所作的“新八仙过海图”当然是重要的物证。人证是指现代文学史上的当事人、见证人等。20世纪90年代以前,许多现代文学作家、批评家、出版家、编辑等都健在,所以当时的现代文学研究可以找到许多人证。证词既可指当事人、见证人的证言,也特指权威性的公论,如柯林武德谈到“历史的证据”时说:“一个权威所做出的、并为历史学家所接受的陈述,就被称为‘证词’。”[12]一些现代作家的自述和对其他作家、事件的评说皆是证词。但证词不是主体的证据,只能是一种辅助的证据。
我们还必须对证据的性质、价值等有所评判,而最基本的做法莫过于证据的“二分论”,即把证据分为一手证据与二手证据、硬性证据与软性证据、刻意证据与非刻意证据等。一手证据来自一手材料:“一手资料有两个特征,一是属于问题所涉及的时代遗存下来,一是未经整理。”[13]据此,现代作家的手稿、书信、日记、自传等,作品的初刊或初版本,原始档案、广告等,这类同时符合以上两个特征的原始文献都可以作一手证据。而作品在另一个时代的修改本、作家后来的回忆录、另一个时代的整理文献和研究文字等则只能提供二手证据。仅具有第一个特征也未必是一手证据,如当时的新闻报道,可能是带有记者偏见的转述;同时代的文学史、批评文字等也是研究一手材料之后的二手证据。硬性证据指的是“数字及符号”,包括统计数据,它们可以计量,模糊性较小。现代文学书籍的价格、版次、发行量,作家的写作量、收入、稿费、版税、生活开销,刊物生存的时间等都是精确的数字或可以量化,是无争议的硬性证据。“至于‘软性证据(soft evidence)’则可见于传统性历史文献之中,是用文字而非用符号来表达的,且所表述的多为理念而非计量。”“采用‘软性’一词,就表示它具有争议性、修饰性、变易性。它也可拥有一种以上的诠释,让人无休止的争论它的真义何在。”“因为软性证据是在字词之中而非在数字之中,就产生了所有与语言相关的问题。”[14]依据这种界定,所有的现代文学的文字文献都有可能只是软性证据。“最后一个区别则是证据是刻意营造以备未来诘问的人观察的,还是非刻意而为之。”[15]现代作家有意要传之后世或经过修改的日记,还有自传、回忆录等提供的可能是刻意证据,而一般的日记、书信、广告、版权页等多属于非刻意证据。以上对证据的二分,使我们可以较快地判断证据的真实程度和价值层级。显然,一手证据比二手证据可靠,硬性证据比软性证据更有说服力,非刻意证据比刻意证据更真实,所以,前者都比后者有更高的证据价值和可靠性。其中非刻意证据与刻意证据的区别要更复杂一些,因为较难对这“意”进行判断,刻意和非刻意常混在一起。如《新月》第1卷第8号刊登的《志摩的诗》再版广告突出此版经作者修改后“内容”焕然一新,却不经意留下此诗集修改和版本变迁的证据。
我们了解证据的种类、性质、价值等,是为了在考证时能选用合适的证据。并不是所有的证据都可以成为合适的证据。按照证据法学所说,合适的证据应具备三种属性:相关性、可采性和证明力。文史考证的合适证据也应如此。胡适曾说:“凡是证据,不一定都可靠、都可用,所以就有所谓证据法(Law of Evidence)……我以为历史学家用证据,最好也学一学证据法。”他还设有四条原理:“一、不关本案的事实不成证据。譬如,打老婆的人,你说他偷东西,这不能成为证据。”“二、不可靠之事实,不算证据。”“三、传闻(hearsay)之词不能成立。”“四、个人之意见不能成立。”[16]违反第一条原理,采用不具相关性的证据,在现代文学的考证中尚不多见,但采用后几种不合适证据的还是比较常见的。朱金顺曾举阿英的考证失误一例:阿英说瞿秋白翻译过苏联别德纳衣骂托洛茨基的长诗《没工夫唾骂》,而署名“芸生”的长诗《汉奸的供状》明显模仿此诗,因此《汉奸的供状》为瞿秋白所作。[17]这里的证据不可靠,甚至不相关。这是阿英个人的看法,如果其他考证者又以阿英的说法去证明“芸生”即瞿秋白,则又违反了第四条原理。因此,不相关的证据明显不合适,不可靠的证据也不具有可采性或可用性。证词、二手证据、刻意证据虽然具有可采性,但证明力不够强,也不能算是最合适的证据。总之,对证据的辨别就是为了寻求合适的证据,有了这种证据,现代文学的考证工作已完成泰半。
前面从“据”的角度看,书证、物证、人证等皆是“证据”,若从“证”的角度说,其实这些概念也可说是以书证之、以物证之、以人证之等。这里着重提及的一组概念是本证、旁证、反证。这一组概念在文史考证与法学中的含义有所不同。本证或叫内证是指应用本书、本人、本事的相关证据以证明、鉴别文学史料和史实的真伪、是非等,最典型的莫过于校勘中的本校法。旁证指采用他人、他书、他事所提供的间接证据来进行考证。如考证林徽因是否爱徐志摩的问题,本证应该是林徽因本人的诗作、书信等,其亲友的证词只能是旁证。反证是与本证、旁证刚好相反的证据,也可以说举反证以证之。梁启超说:“鉴别史料之误者或伪者,其最直截之法,则为举出一极有力之反证。”如有证明力强的反证,“但得一而已足”。[18]如为证明“徐志摩与林徽因之间这段令双方都刻骨铭心的爱情的断言”并非属实,有学者举了林徽因1932年1月1日致胡适的一封信作为反证,信中有“也许那就是我不够爱他的缘故,也就是我爱我现在的家在一切之上的确证”之类的话,就成为驳倒他人考证的杀手锏。还有一个概念是“理证”。陈垣把理证与书证、物证并提。这个“理”既指情理、道理,也指推理,所以,理证既是证据更是证明。理证就是根据常识常理,结合逻辑推理去完成考证,一般是在找不到确凿证据和有说服力的证据的情况下才可动用。以上这组概念其实建构了现代文学考证研究如何正确使用证据的基本原则:主用本证,辅用旁证,贵在反证,慎用理证。
拿出合适的证据并正确使用是更好完成“证”的前提,但如何去“证”还涉及方法问题。古今文史学者总结了许多具体的考证方法,这些方法同样适用于现代文学研究。
首先是逻辑思维法。以前考据学者主要使用的是形式逻辑的方法,包括归纳法、演绎法、类推法、比较法等。其中归纳法被严复认为是一切法之法。这种元方法在考证中的使用最为普遍。所以梁启超总结说:“清儒之治学,纯用归纳法,纯用科学精神。”[19]而胡适则认为清人是归纳法、演绎法、类推法等多种方法并用,具体步骤是:
(1)每立一种新见解,必须有物观的证据。(2)汉学家的“证据”完全是“例证”,例证就是举例为证。(3)举例作证是归纳的方法。举的例不多,便是类推(Analogy)的证法。举的例多了,便是正当的归纳法(Induction)了。类推与归纳,不过是程度的区别,其实他们的性质是根本相同的。(4)汉学家的归纳手续不是完全被动的。是很能用“假设”的……他们所以能举例作证,正因为他们观察了一些个体的例之后,脑中先已有了一种假设的通则,然后用这通则所包涵(含)的例来证同类的例。他们实际上是用个体的例来证个体的例,精神上实在是把这些个体的例所代表的通则,演绎出来。故他们的方法是归纳和演绎同时并用的科学方法。[20]
戴震等的义例法大概也是这种归纳、演绎并用的考证法。比较法也是考证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方法之一,往往是通过对史料的纵横比较找出其异同,从而考证真相。包括同源史料的比较、异源史料的比较、二手史料与一手史料的比较等。[21]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就属于异源史料的比较。这些方法及其他逻辑方法都是文史考证中常用的,或多种方法综合运用,或侧重运用其中一两种。
在现代文学的考证研究中,归纳法和比较法用得更普遍。如考证《创业史》对“爱情”的删改问题就可用完全归纳法。笔者曾通过校勘,发现其定本几乎删改了初版中所有与“爱情”有关的字眼:“爱情”改为“感情”,“谈恋爱”改为“谈亲事”,“恋人”改为“他们”或“人”,等等。还有关于梁生宝和徐改霞之间爱情的叙述、描写文字及由此引发关于爱情的议论文字等都被大量修改和删削。由此可以归纳说,《创业史》的定本是一个爱情几乎淡化到无有的文本。而孙玉石、方锡德对鲁迅佚文《自言自语》的考定则是归纳法和比较法相结合,总体上是归纳法,拿出三方面的确切证据,最终确定为鲁迅佚文。其中第三个证据又有比较,具体比较了《自言自语》中的篇章与鲁迅其他相关文章之间的相似、变异关系;从这种具体的比较中得出结论,又是一次小归纳。所以其考证方法是归纳法中含比较法,比较法中又含归纳法。现代文学的考证研究当然还会混合其他逻辑方法。如商金林在对所谓朱光潜的《给青年二十四封信》辨伪时,除了归纳法、比较法,还使用了类推法。朱光潜出版过《给青年的十二封信》,已证明《给青年的十三封信》是伪作(朱光潜自己已证明),其封面图案是对真作《给青年的十二封信》的模仿。《给青年二十四封信》封面亦仿《给青年的十二封信》图案(只把“的十二”改为“二十四”),与《给青年的十三封信》手法大致同,故亦是伪作。[22]总之,现代文学研究中的考证类文章在发掘证据、组织证据和证明过程中,主要使用的是上述逻辑思维的方法。
其次是调查观察法。清代的考据学者除了使用逻辑思维的方法完成从文献到文献的研究工作外,还使用调查观察法。“特别是研究与自然界、器物等相关课题的学者,很注重用调查、观察的方法来获取资料,证成其说,‘得诸目验,斯为不谬’。”[23]目验、经眼主要就是观察法,在现代文学版本的考证中经常被用到。目验或经眼了版本实物便能直接证明或否定某些考证,有时只要凭借版本封面、版权页等书影即可。目验现代文学作品的初刊实物也常有意外收获。如要考证冰心的小说《我们太太的客厅》是影射林徽因的,我们去查看发表该作的《大公报·文艺副刊》,发现知情人沈从文有意在该作文字的中下方另辟一块版面发表了林徽因的诗作《微光》,这种用冰心小说包裹林徽因诗作的版面安排是坐实冰心影射林徽因的证据之一。实地考察有点类似于社会学的田野调查法,更常常能解决考证中的某些问题。如鲁迅兄弟失和,据某些研究者推测,是因为鲁迅偷看弟妇沐浴。周海婴撰文说:“据当时住在八道湾客房的章川岛先生说,八道湾后院的房屋,窗户外有土沟,还种着花卉,人是无法靠近的。”[24]如果按章川岛的说法去做一番实地勘察,即可证研究者的推测不成立。只是八道湾后院的布置现在已不存在,这时,如有当年照片即可返回当年场景。这样,以历史照片代替实地勘察也就成为现代文学考证中的一种特殊做法。如韩石山为了考证《我们太太的客厅》确实影射林徽因,将小说中对客厅内外的描写与当年梁家客厅、院子的照片一一比对。[25]因此,现代的摄影、电影等技术为现代文学考证性研究的重返历史现场、目验当年实物等提供了可能,使以图像证史成为现代文学考证的新方法或一种特殊的调查观察法。由于现当代文学与我们的时代距离较近,我们还可以通过与作家或当事人往来书信、采访或访问等调查方式获得历史证据。金介甫写《沈从文传》,关于沈从文及其创作中的许多需要考证的问题就是通过以上调查方式解决的。这些调查所获取的“口述”史料,有助于考证,是还原文学史真相的重要方法之一。即便无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这些资料亦可以“口述史”方式存在,以备待考。总之,在现代文学研究中采用调查观察法,可以有比古代更多的具体手段去获取人证、物证等信息,更快捷、直接地完成考证研究。
此外,还有一些辅助性的考证方法,如数学考证法、e考证法等。有学者总结清代“考据学者将数学作为一种方法,直接用于非数学问题的文史研究的事实”,主要是指“概算法”“量化统计法”等。[26]现代文学研究中也常有用数学方法辅助考证的例子。如朱金顺据稿纸行数、诗的行数推算柔石的《秋风从西方来了》一诗散佚8行并最终找到全诗。[27]王彬彬从鲁迅日记推算1936年他病重期间的6月6日至6月9日是“颇虞奄忽”的几日,从而证明《答托洛茨基派的信》不可能是鲁迅原话的“笔录”。[28]现代文学中有许多时间或日期的考定都可能会用到简单的数学运算,如秦贤次的《民国时期文人出国回国日期考》等。而要证明作品的修改程度、畅销与否等问题,则需要对修改次数、作品版次和发行量等进行量化统计。作家收入的统计也是数学考证法的好案例。如陈明远通过鲁迅的日记等材料弄清了鲁迅从1912年5月抵达北京到1936年10月病逝于上海这24年间的收入:平均每年相当于今天17万元、每月9000~20000元。从而证明这样的收入保证鲁迅能在北京的四合院、上海的石库门中写作,能在法西斯文化围剿中自食其力、自行其是,能保持他的自由思考和独立人格。[29]这类计量统计数据在考证中有较强的证明力。而所谓e考证法是当下互联网媒体时代新兴的考证法,主要是指利用网络电子数据库、网上图书馆、学术网站等来搜索证据,进行考证的方法。如《〈郭沫若论〉编者“黄人影”考》一文就使用了e考证法[30],考证出“黄人影”其实就是“顾凤城”,而非许多资料显示的“阿英”。e考证在目前现代文学考证中的应用还不太多,而随着电脑技术的发展和现代文学文献数字化的完备,e考证将成为非常重要的辅助考证法。
严耕望论及陈垣、陈寅恪二位考证学巨擘的成就时,对考证作了分类:
考证之术有述证与辩证两类别、两层次。述证的论著只要历举具体史料,加以贯串,使史事真相适当的显露出来。此法最重史料搜集之详赡,与史料比次之缜密,再加以精心组织,能于纷繁中见其条理,得出前所未知的新结论。辩证的论著,重在运用史料,作曲折委蛇的辨析,以达成自己所透视所理解的新结论。此种论文较深刻,亦较难写。[31]
严耕望认为在考证过程中通常述证、辩证两者兼备,也可各有侧重,陈垣、陈寅恪就分别擅长这两种考证之术。严耕望对考证之术的二分,既总结了古今考证术的区别,即重“据”的考证乃述证,重“证”的考证乃辩证;又指出了诸多考证方法的不同侧重点,即逻辑思维法侧重辩证,而调查观察法、数学考证法、e考证法等侧重述证。其实,在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中,是述证或是辩证似乎都无关紧要。重要的是把一定数量的“据”,通过众多“证”的方法联系起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更可靠地去呈现文学史真相。而述证与辩证都是为了完美达成证据链之间事实及逻辑的环环相扣。
三 广涉之术
考证性研究虽然也涉及史料或史实的深入追问,但重点不是求取思想的深度,而是关乎知识的广度。从这个意义上说,考证其实是一种广涉性的学术。大体说来,古典文献学的考证涉及古书和史实,而现代文学的史料考证涉及书刊、图像等文献和文学史实。中国文史研究界一般沿用德国史学家伯恩海姆的分类法,把考证分为外部考证和内部考证。一般认为外部考证是低级考证,内部考证是高级考证,外部考证为内部考证作铺垫,内部考证则是外部考证的继续和深入。实际上,这种对考证的价值高低的评估和次序先后的安排并无多少实际意义,但外部考证和内部考证之分却有助于我们认知现代文学考证性研究的广涉内容及其性质。
史学家杜维运说:“所谓外部考证,系从外表衡量史料以决定其真伪及其产生的时间、空间等问题。”[32]他对外部考证所涉内容的划定大多可挪用于现代文学的考证性研究。一是对伪书(含伪文、伪篇等)及遗物、图像等的考辨。如对所谓朱光潜的《给青年二十四封信》一书的辨伪,章启群考证为真,商金林考证为伪。二是对文学史料产生的时代的考证。现代或当代的时代都已明确,重在考证一些时间点,考定了时间点,才可对史料内容作精确评估。如艾青《黎明的通知》一诗的写作时间被考证为1942年春天。[33]三是对文学史料产生地点的考证。环境也是决定文本面貌和史料传播特点的重要因素,尤其是中国现代文学史料产生于苏区、解放区、国统区、沦陷区、租界等不同的政治文化环境,往往差异甚大。所以,文学史料的产生地点也有考辨的必要。如考定了艾青《黎明的通知》一诗写于延安,便有助于对诗作光明内涵的理解。如确知老舍的作品出版在伪满洲国,当定为盗版。四是对文学史料著作人的考证。杜维运认为,“影响史料最大者,为史料著作人。不知某史料出于某人,即难详知该史料的可信程度”。[34]这里主要是“不知某史料出于某人”的问题,即现代文学辑佚、辨伪及笔名考证等。如《自言自语》是不是鲁迅的作品,《京话》是归于姚颖还是其丈夫王漱芳,等等。另外还需确认文学史料著作人的身份,是历史参与者、见证人,还是转述者。
波兰史学家托波尔斯基认为:外部考证主要涉及史料的可信性问题,内部考证则是对史料可靠性的研究,关注的是史料“与事实的相符合的程度”[35],即在确证为可信史料的基础上再考证其可靠性程度。杜维运则说:“所谓内部考证,系考证史料的内容,从内容衡量其是否与客观的事实相符合,或它们间相符合的程度。”[36]这首先是从史料著作人的信用、能力方面确定史料的可靠程度。如阿英、唐弢等信用度高,则提供的文学史料可靠性强;史济行、张紫葛等信用度较低,所述史料的可靠性便较弱。其次是对文学史料内容的真实程度的确定。杜维运认为在这方面文史学家总结了许多通例,如“(1)凡是两种记载,不相抄袭,即是毫不相干的两种记载,而所记某事相同,则某事可信。”“(2)凡是有客观的证据,如日食、干支纪年、民族习惯(如避讳)等可资佐证者,则这一类的记载,确实可信。”“(3)比较正反两方面的记载,代表反对方面者,对某事大加非难,代表正面者,保持缄默,不加辩护,则代表反对方面者的记载为可信。”“(4)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记载互相歧异,较古的记载,较为可信。”“(5)文献记载得到实物的印证,则亲切可信。”[37]除此之外,可能还有其他通例,如伏尔泰说:“两个互相仇恨的同时代人的回忆录都肯定同一事实,这一事实便无可置疑。”[38]这些历史学方法同样适用于现代文学史料的内部考证。
实际上,外部考证和内部考证有时很难作截然的区分。如杜维运认为在外部考证的诸项内容中,还有对史料原形的复原问题,这主要是用校勘的方法。但从四校法看,只有他校法即以他书校本书时才是外部考证,而对校法、本校法多与史料内部相关。又如辨伪书是外部考证,但辨书中的内容真伪时又是内部考证。很多时候是既要辨伪书,又要辨伪事、伪说(即书中的内容),如对瞿秋白《多余的话》的考证。现代文学的考证性研究往往既有外部考证又有内部考证。这说明考证之术广涉史料内外,涵盖了整个现代文学史料研究。
从考证与史料学学科分支关系的角度也能很好地说明现代文学的考证性研究所具有的广涉性。白寿彝说:
考证之学跟目录、版本、校勘、辨伪、辑佚、注释之学有密切的关联。它们离不开考证的方法,但不通过这些学问,也难以做到取材博、用材精、训释正、类例明,从而有正确的考据。可以说,考据之学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目录、版本等文献之学的综合运用,而考据的方法又是文献研究进行到一定程度时所不可少的。[39]
这段话大致有两层意思,一是说考证学方法的应用之广,目录学、版本学、校勘学、辨伪学、辑佚学、注释学等都离不开考证的方法。二是说考证学方法需要运用的知识之广,是目录学、版本学、校勘学、辨伪学、辑佚学、注释学等方法的综合运用。所以,如果把考证看成一种科学方法,文献学或史料学的各学科分支都需要这种方法,同时这种方法又离不开各学科分支的具体方法。我们可以侧重从现代文学文献学的学科分支角度看考证方法的应用程度。
现代文学史料学或文献学的每个学科分支在文学史料的搜集、鉴别或整理中都有各自的方法,但都需要用到考证的方法。如辑佚中的线索追踪、由笔名而发现佚文等都需要细致的考证。辑佚中的“陋”“误”等现象的出现也是缺乏考证所致。要避免这些现象,就须在辑佚时不凭猜测、感觉或孤证等定谳,而要进行周密的考证。如方锡德对冰心佚作《惆怅》的考证就提供了本证、旁证、书证、人证等七八条证据,运用了比较法等考证方法。而辨伪之学整个就是考证之学,辨伪的“辨”就是考辨、辨析。辨伪侧重施展辩证这类“曲折委蛇”的考证之术。在现代文学的辨伪实践中,就有一些精彩的考证文章。如商金林《〈给青年二十四封信〉非朱光潜所作——评章启群先生对该书作者的“考证”》一文的考证:先从该书的封面的笔迹、篇名、信的格式、写作时间、出版书店等方面考证该书为伪作,侧重的是外部考证;又对章启群《新发现朱光潜〈给青年二十四封信〉的考证》一文中书的内容应为一流学者所作、书中的政治思想和观点、哲学和美学观点、风格和文字、出版时间等五点考证逐一提出反证,重在内部考证。校勘则是侧重文献字句等细部的考证之术。对校法、本校法就是内部考证,而他校法、理校法偏于外部考证。从一般方法来说,“对校法实则是比较异同”,“本校法实则是分析和考证”,“他校法实则是考证”,“理校法实则是分析和考证”。[40]这实际上是说,校勘其实就是一种正误汇异的考证。不过,当校勘成果仅仅寄身于一种版本(如精校本、汇校本等)时,我们无法呈现其考证的功夫。只有在校读记这类校勘研究著述中才能更好地体现考证的过程和方法。校勘一般偏于述证,其中理校法可能偏于辩证。在现代文学校勘研究中,也有许多体现考证特色的著述,如解志熙《考文叙事录》一书中的某些片段,王得后《〈两地书〉研究》一书中的校读记,等等。版本研究与考证的关系也十分密切。需要寻找诸种文献材料和版本实物这“二重证据”,必须有正文本和副文本因素的相互参证。版本源流和文本谱系的梳理往往采用述证,版本演进带来的文本蜕变则需要辩证。版本研究的著述形态如校读记、汇校本、书话等都离不开考证。依托版本研究而进行的文本发生学、版本批评或其他学科的研究,也需要有考证的基础。目录编撰亦与考证相伴,目录为辑佚、辨伪、校勘、版本研究的考证提供线索,而目录的最高境界“辨章学术,考镜源流”体现的也是考证的功力。总之,整个现代文学史料学或文献学的研究都要广用考证的方法,其他研究如索隐研究、本事研究、传记批评等离开考证也无法深入。同时,考证之术也要广借史料学或文献学分支的具体技术。
最后,跳出史料学或文献学的视域,我们仍能看到考证之术的广涉性。所以,白寿彝说:“要从事历史的考证,仅有文献学的知识是不够的,还需要有逻辑的素养和有关的专业知识,如历法、地理等等……”[41]现代文学的考证性研究也是如此,仅有文献学的知识是不可能圆满完成考证工作的。逻辑学素养的重要,前文已提及。因为研究对象是文学,涉及历法的问题不会太多,但我们应该知道延安的《解放日报》用的还是民国纪年等知识。地理学的知识当然必不可少,如知晓苏区、边区、伪满洲国、租界等政治地理区隔,注意南渡和西迁与现代文学的关系、留学作家的出游路线,甚至上海的望平街、福州路(四马路)、武康路等重要文化地址,等等。如吴福辉的《插图本中国现代文学史》对出版业、报刊与现代文学生产之关系的叙述,李永东的《租界文化与30年代文学》对相关主题的分析都涉及文学地理的考证。现代文学研究中的考证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看作历史和文学史的复原,所以各类历史知识和史学理论知识自然又是考证性研究的应有构成。考证之术与法学也有天然的关系。胡适甚至从发生学角度推想法学是考证学的重要来源:
我常推想,西汉以下文人出身做亲民之官,必须料理民间诉讼,这种听讼折狱的经验是养成考证方法的最好训练。试看考证学者常用的名词,如“证据”、“左证”、“左验”、“勘验”、“比勘”、“质证”、“断案”、“案验”,都是法官听讼常用的名词,都可以指示考证学与刑名讼狱的历史关系。所以我相信文人审判狱讼的经验大概是考证学的一个比较最重要的来源。[42]
叶舒宪的《国学考据学的证据学研究及展望》一文也有考据学与证据法学的简单比照。现代文学的考证性研究也当学习法学的严谨,每一次文学史实的考证都应该被看作一次责任重大的文学断案。考证之术当然还需要其他相关的知识,学者要无所不窥,知识域越宽广,就越能有更多的“支援意识”,越能达成科学的考证。从应用之广的角度说,史料学、文献学之外的许多研究方法或学科也都需要考证之术,如文学研究中的索隐研究、本事研究、传记批评等。总之,考证之术所需要的知识没有边界,考证之术是广涉之术。
四 较高级批判
胡适认为考证学可译成西方的Higher Criticism。在西方,“‘校勘’(Textual Criticism)又叫‘初级考据’(Lower Criticism);与此相对应的‘高级考据’(Higher Criticism),是对文本作者、撰写时代、地点等问题的考证。之所以叫‘高级考据’,只是因为它要以‘初级考据’作为基础和前提”[43]。韦勒克和沃伦的《文学理论》一书也谈到了两个层次的考证问题,但中译本又把Higher Criticism译成“高级校勘”。如果我们要突出“批判”的意义,Higher Criticism其实可直译为“高级批判”,严格意义上说,应译为“较高级批判”。考证实质上也是一种包含或基于初级批判的较高级批判。
考证之所以可以称为较高级批判,是因为它体现了一种较高的治学精神或境界,即一种“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清代的许多学者如钱大昕、汪中、阮元等都用“实事求是”一词评价朴学或考据学。“实事”用今天的话说是客观事物、事实或证据。“是”指的是真义、真相、正确性、最大值等。“实事求是”自然有其史学、哲学的内涵,但它也是考证学的理论总纲。梁启超谈辨伪正误时曾把乾嘉学者的“实事求是”概括为“求真”二字。[44]考证中的实事求是精神应该具有多重内涵。其一是具有怀疑精神。梁启超评戴震,认为怀疑和追问是“戴氏学术之出发点,实可以代表清学派时代精神之全部。盖无论何人之言,决不肯漫然置信,必求其所以然之故;常从众人所不注意之处觅得间隙,既得间,则层层逼拶,直到尽头处;苟终无足以起其信者,虽圣哲父师之言不信也”[45]。陈垣也说:“考证贵能疑,疑而后能致其思,思而后能得其理。”[46]因此,实事求是的第一步是怀疑,怀疑才能读书得间,进而从间隙中进入。其二是具有批判意识。怀疑而能追问、审思,这已进入批判过程,然后是去蔽、揭露、臧否、重估或否定等进一步的批判。清代考据学的发展正是建立在对宋明理学末流的空疏学风、妄改古书、望文生义等错误做法及考据成果中的非实事求是倾向进行批判的基础上。其批判锋芒所向,虽师友都不规避,甚至进行自我批判。如戴震提倡学者当“不以人蔽己,不以己自蔽”,体现的正是一种强烈的批判意识,唯此,才能达成实事求是,求得“真是”。其三是阙疑存异原则。关于此点,清代学者多有论及。简言之,阙疑存异就是涉疑处,不妄下断语,阙而不论以待查考;歧异处,不自逞臆见,并存加注以便省阅。这也正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总之,实事求是的精神用现代的观念说就是一种治学的科学精神。治学能否体现实事求是的精神,其学术效果将大不相同,正如凌廷堪在《戴东原先生事略状》中所言:“夫实事在前,吾所谓是者,人不能强辞而非之,吾所谓非者,人不能强辞而是之也,如六书九数及典章制度之学是也。虚理在前,吾所谓是者,人既可别持一说以为非,吾所谓非者,人亦可别持一说以为是也,如理义之学是也。”[47]中国传统的考据学因具有了这种实事求是的精神,其治学水平已达到了一种较高的境界。
实事求是的理念往往具体化为考证的方法。进入20世纪以后,学者们则从这些方法中提炼出“科学”精神。如梁启超在《清代学术概论》中说:“清儒之治学,纯用归纳法,纯用科学精神。”[48]他又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中说:
本朝学者以实事求是为学鹄,颇饶有科学的精神……所谓科学的精神何也?善怀疑,善寻间,不肯妄徇古人之成说,一己之臆见,而必力求真是真非之所存,一也。既治一科,则原始要终,纵说横说,务尽其条理,而备其左证,二也。其学之发达,如一有机体,善能增高继长,前人之发明者,启其端绪,虽或有未尽,而能使后人因其所启者而竟其业,三也。善用比较法,胪举多数之异说,而下正确之折衷,四也。凡此诸端,皆近世各种科学所以成立之由,而本朝之汉学家皆备之,故曰“其精神近于科学”。[49]
在梁启超那里,实事求是、考据方法和科学精神之间几乎可以画等号。胡适在《清代学者的治学方法》一文中也总结:“他们的方法是归纳和演绎同时并用的科学方法。”“无论如何琐碎,却有一点不琐碎的元素,就是那一点科学的精神。”[50]这些文史学者既从传统考据学中阐发其科学精神,又借鉴西方学术思想和科学方法,如兰克的“史料批判”方法、杜威的实验主义等,更自觉地发明和应用新的考证方法。经过20世纪初期的进一步发展,现代考证方法既有实事求是的传统积淀,又有现代科学精神的灌注,演变为一种较高级的学术批判方法。
但是,对这种“较高级批判”的批判从未停止过。清代的学者如王引之、姚莹等就批判考据学有复古、门户之见,甚至有败坏风俗、人才的倾向。进入20世纪以后,梁启超、刘师培等也批判考据学有烦琐、视野局限等弊端。1950年,王瑶撰文《考据学的再评估》(后改题为《论考据学》),同时批判旧考据学和新考证学。文章认为考据学一是有治学方法的局限性:“考据学所用的方法完全是形式逻辑考察事物和现象的方法,是常识的思维方法;从乾嘉学者到胡适们,三百年来在方法上并没有什么进步。”新考证学的“贡献只是基于研究对象的转换和新材料的获得,而并不是处理方法的提高”。二是受材料的限制,“有些问题是永远不可能用考据学来证明的,如果没有新材料”。三是逃避现实且持单纯的技术观点。“五四”以后,知识分子“不敢正视接触现实社会了,就又唱出了整理国故的口号,向故纸堆中去逃避……正像学技术科学的人以为他可以不受政治的影响一样,研究文史的也把单纯的技术观点建立在他们的考据学上了”[51]。在50年代中期的《红楼梦》批判运动中,陈炜谟认为旧考据学有脱离现实和政治、主观臆断、烦琐拉杂、材料局限、绝少研究文学等缺点。胡适派的考证也有主观武断、烦琐拉杂、穿凿附会等特点,且“歪曲了清代学者的治学方法”[52]。这些批判有的的确道出了考据学的症结,但有的过于极端,有的失之于牵强,缺少学理依据。目前,考证的方法在不断增加,考证的材料也越来越丰富,因此,就有必要对这些批判进行再批判,尤其是不能简单沿袭旧的批判方法并挪用于新的批判。要对考证之术进行恰当的价值批判,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第一,考证可定位于“述学”。从广义的角度论考证学方法,正如章学诚所言:“义理存乎识,辞章存乎才,征实存乎学,刘子元所以有三长难兼之论也。”[53]即考证性研究不逞于哲学的思辨和文字创作的才情,而重在以丰富的学识对史实与真相进行叙述、陈述,是“述学”。袁枚说得更具体:“古文之道,形而上,纯以神行,虽多读书,不得妄有摭拾。韩、柳所言功苦,尽之矣。考据之学,形而下,专引载籍,非博不详,非杂不备,词达而已,无所为文,更无所为古也。”“六经、三传,古文之祖也,皆作者也。郑笺、孔疏,考据之祖也,皆述者也。”[54]即考证不仅是“述学”,要旁征博引地去“述”,且无须文采,所谓“朴学”是也。从狭义的角度看考证之术,它与版本、目录、校勘、辑佚、辨伪等都是“述学”,都可以算是“述而不作”。考证本身无论是述证还是辩证,主要也是采取“述”的方式。对考证这种“述学”,自古以来一直有不同的价值评判,如袁枚就以形而上、形而下来作区分。在现代文学研究中,人们往往重视理论轻看考证。实际上,如果依据“论”和“述”两种不同的学术言说方式,可把现代文学的研究成果分成论著和述著两种。借用章学诚的“高明者,多独断之学。沉潜者,尚考索之功。天下之学术,不能不具此二途”[55]这一说法,这两种学术言说方式及其著作形态并无价值高低之分,而是相互借助、相辅相成的。考证所“述”,正是“论”的基础。如朱光潜说:“考据所得的是历史的知识。”“考据就是一种批评。”“考据不是欣赏,批评也不是欣赏,但是欣赏却不可无考据与批评。”[56]这是说考证所得的历史知识有助于审美实践。其实,又何尝不有助于接受美学理论的研究呢?又如文本阐释及阐释学理论的深入等往往也离不开考证。当下,有些学术成果凸显“考论”二字,如付祥喜的《新月派考论》、解志熙的《考文叙事录》等,试图在考证中加入“论”的成分,从而提升考证的学术价值,其实都是对考证“述学”价值不自信的表现。当我们改变近几十年来形成的重“论”的价值观念和学术评价机制,或当我们重续朴学的学术传统,就会发现纯考证的学术成果(如朱正的《鲁迅回忆录正误》、吴永平的《〈胡风家书〉疏证》、郑子瑜的《〈阿Q正传〉郑笺》、陈永志的《〈女神〉校释》等“述著”)也是值得提倡的著述类型,它们同样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要言之,现代文学的考证性研究的主要特征就是“述”,是真实地陈述现代文学背景的、历史的、隐藏的各种真相。
第二,考证有别于索隐。朱光潜认为考证学者的错误之一是“穿凿附会。他们以为作者一字一画都有来历,于是拉史实来附会它……《红楼梦》一部书有多少‘考证’和‘索隐’?”[57]这是把考证和索隐混谈,且认为穿凿附会是考证之弊。实际上,穿凿附会之弊应归于索隐而非考证。索隐法是古代形成的一种文本解读法,是通过文本的表面意义索解其隐指的意义。考证在诸多方面有别于索隐。其一,索隐法主要用于文学文本,考证则适用于各类文本,且考证不限于文本。其二,索隐法主要是追索文学文本里隐藏的政治内涵或历史真相,所以有“政治索隐派”的说法。考证所考的内涵更宽泛。如在红学研究中,旧红学派即索隐派,认为“红楼梦”写的是清世祖与董鄂妃的故事。新红学派则考证为曹雪芹的自叙传,与作者及其家族有关。二者更为主要的区别是研究方法的不同。索隐常采用类比法、拆字法、谐音法、转义法甚至射覆法等去解读文本,有时会断章取义、望文生义、穿凿附会,充满主观随意性,往往会导致语言暴力,因此胡适曾讥笑索隐派是“猜笨谜”。而考证则追求客观性和科学性,“凡立一义,必凭证据。无证据而以臆度者,在所必摈”。[58]需要本证、旁证俱全,内部考证和外部考证兼备,且使用归纳法等多种科学方法,更有说服力地呈现史料与史实真相。但另一方面,考证与索隐也有相通之处。如果是证据不足、述辩不周的考证,也容易像索隐一样具有穿凿附会之弊。索隐中的谐音法、拆字法等也可借用于考证,尤其是研究有影射倾向的文学作品。如对章克标的《银蛇》、徐志摩和邵洵美合写的《珰女士》的考证可以辅用谐音法和拆字法等解码方式。而现在的索隐研究也已开始吸收考证的方法而成为趋同于考证的“考索”。总之,简陋的考证可能形同索隐,而科学的考证当无穿凿附会之弊。
第三,考证不等于烦琐。考证学方法常被批判为烦琐。如历史上的宋学派常常指责考据学者为繁称杂引。学术史上确存在一些末流考据成果是无意义的烦琐之举,但宋学家对汉学家的指责常有门派偏见,是治学理念不同等原因造成的。如有学者就指出:“如果撇开宋学派别有用心的攻击这方面的原因不论,这种考据方法,与宋学言心言性不需用大量的文献材料作为依据的阐释方式的差异,是导致宋学派认为考据繁杂的原因。”[59]而当代学者对考据烦琐的批判则主要源于对这种治学方法的不理解、不认同以及对这类文章的阅读有障碍等。考证学有一条定理是“孤证不为定说”,证据越多越好,所以博征繁引、参伍错综、论证缜密是考证学的内在要求。同时,考证最常用的方法是归纳法,而唯有最大限度地穷尽式归纳才能得出相对真确的结论。现代文学研究虽然不可能达到对传统经典考证那样举证上百条的程度,但恪守“孤证不为定说”,追求博证的原则还是应该坚持。至于解决烦琐考证带来的阅读障碍问题,古人已作过尝试,如制成图表就可以使考证变得直观简洁,现代文学考证也可继承此法。如作家踪迹的考证可画成行旅路线图,作品版本的考证可制作版本谱系图,其他有许多归纳性的考证皆可列为表格。此外,还有转成注释之法,即把次要的材料、证据放进脚注或尾注里。这样,正文就更容易阅读,丰富的证据材料也得以保存。最后,应辩证地看待烦琐问题。正如考据家顾颉刚所说:“我们不能一看到考证史料的文章,就说这是搞‘繁琐哲学’。繁琐不繁琐,不在于考证问题时所引用的材料的多少,而在于所引用的材料是不是为了解决考证的问题时所必需的,是不是都有内在联系的。如果是必需引用的,各项材料都是有联系的外证和内证,那么虽多到数十百条,也不该说是繁琐;如果不是必需的,即使少到一二条,也该说是繁琐。”[60]因此,现代文学的考证应规避无意义的烦琐,不避有意义的烦琐,但为了阅读便利,也应尽量化约烦琐。
第四,不提倡有争议的考证。通常情况下,有些考证虽没有明显违背考证学规范,但因其常会引起争议,也不应被提倡。此考证主要有两类。一是默证。默证被指为消极的推断。“推理方法有二:其一为积极推理,即据已有推断实有,并判断实无;其二为消极推理,即据无有推断实无,并判断实有。此即史学家向来惯用之默证法。”[61]顾颉刚被认为是滥用默证最厉害的史学家,受到张荫麟、徐旭生等人的责难。张荫麟说:“凡欲证明某时代无某某历史观念,贵能指出其时代中有与此历史观念相反之证据。若因某书或今存某时代之书无某史事之称述,遂断定某时代无此观念,此种方法谓之‘默证’(Argument from Silence)。默证之运用及其适用之限度,西方史家早有定论。吾观顾氏之论证法几尽用默证,而什九皆违反其适用之限度。”[62]张荫麟举顾颉刚默证一例:《诗经》《尚书》中皆有若干禹,但尧舜不曾一见,故尧舜禹的传说,禹先起,尧舜后起。我们亦可举例:英国学者弗朗西斯·伍德的《马可·波罗到过中国吗?》一书认为,马可·波罗《行记》中没有提到长城,证明他没有到过中国。现代文学研究者中也有学者用默证,如有人认为在五四时期名人的文献中未见“反帝”一词,故五四运动中无“反帝”主题。这种考证法及其结论皆值得质疑。如他是否阅尽当时名人的文献?该词在他人文献中是否一定没有?即便不存在于文献,五四时期是否就不存在反帝运动?故默证法在现代文学考证中亦不可滥用。二是“过限”考证。这不是指过量、过度的考证,而是指超过了考证应有的界限而进行的无关宏旨、意义屑小的考证,或如俞平伯所自称的那种“逢场作戏”的趣味考证,如考证宝玉为什么爱吃稀的,等等。现代文学研究中也有这类考证,如有学者在徐志摩传记中考证说,徐志摩与陆小曼越过男女之大防的具体时间是1925年1月19日晚上酒宴后。这类没多少学术价值、历史价值和现实价值的考证就可称为“过限”考证,也是不宜提倡的。
现代文学研究中的考证方法之所以只能被称为“较高级批判”,是因为它还较少达到更高级的境界。正如王瑶对考据学的批判及其所引恩格斯的话所说,考证家往往“孤立地考察一个问题或历史现象,在静止不动的平面上去考察这个问题或历史现象,排除了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史实间的联系,因而他们的结论或判断的正确性,就不可能超越了常识的范围,去全面地或概括地了解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和它的丰富内容……恩格斯说:‘人的常识,在四壁之内的家庭生活范围中,虽是极可尊敬的伴侣,但只要一踏上广大的研究世界时,它立刻就会经历最可惊的变故。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虽然在某一多少宽广的领域中,是合用的甚至必要的,可是迟早它总要遇着一定的界限,在这界限之外,它就变成片面的、局限的、抽象的,而陷于不能解决的矛盾之中;因为它只看到个别的事物,而看不到它们的互相联系;只看到它们的存在,而看不到它们的产生与消灭;只看到它们的静止状态,而忘记了它们的运动;只见树木,而不见森林。’这段话对于我们批判旧日考据学的治学方法的局限性和片面性,是完全的吻合的”。[63]因此,现代文学研究中的考证方法还需要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思维和批判精神,对文学史料的形构意图、本质属性、史料观等进行更高层级的批判,这样才能使之更加科学有效。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12期)
[1]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现代文学名著异文汇校、集成及文本演变史研究”(项目编号:17ZDA279)阶段性成果。
[2] 王惠荣:《民国时期的考据学风与其兴盛之原因》,《江汉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
[3] 抗父:《最近二十年间中国旧学之进步》,《东方杂志》第19卷第3号,1922。
[4] 胡适:《胡适全集》第28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第239页。
[5] 蒙思明:《考据在史学上的地位》,《责善半月刊》1941年第2期。
[6] 程会昌:《论今日大学中文系教学之弊》,《国文月刊》1942年第16期。
[7] 周天:《关于现代文艺资料整理、出版工作的一些看法》,《中国现代文艺资料丛刊》第1辑,上海文艺出版社,1962,第276~277页。
[8] 《光明日报》1951年11月24日、12月8日。
[9] 胡适:《“证”与“据”之别》,《胡适全集》第28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第239页。
[10] 胡适:《史学与证据》,《胡适全集》第13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第780页。
[11] 〔英〕迈克尔·斯坦福:《历史研究导论》,刘世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2,第134页。
[12] 〔英〕柯林武德:《历史的观念》,何兆武等译,商务印书馆,2007,第356页。
[13] 〔英〕迈克尔·斯坦福:《历史研究导论》,第126~127页。
[14] 〔英〕迈克尔·斯坦福:《历史研究导论》,第129~130页。
[15] 〔英〕迈克尔·斯坦福:《历史研究导论》,第130页。
[16] 胡适:《史学与证据》,《胡适全集》第13卷,第782页。
[17] 朱金顺:《新文学资料引论》,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86,第66页。
[18] 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中华书局,2009,第90页。
[19] 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东方出版社,1996,第56页。
[20] 胡适:《胡适全集》第1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第373页。
[21] 杜维运:《史学方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第65页。
[22] 商金林:《〈给青年二十四封信〉非朱光潜所作——评章启群先生对该书作者的“考证”》,《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期。
[23] 郭康松:《清代考据学研究》,武汉崇文书局,2003,第171页。
[24] 周海婴:《鲁迅与我七十年》,南海出版公司,2001,第73页。
[25] 韩石山:《民国文人风骨》,陕西人民出版社,2009,第161~165页。
[26] 郭康松:《清代考据学研究》,第157~167页。
[27] 朱金顺:《新文学资料引论》,第52~53页。
[28] 王彬彬:《鲁迅与中国托派的恩怨》,《南方文坛》2008年第5期。
[29] 陈明远:《何以为生:文化名人的经济背景》,新华出版社,2007,第2~8页。
[30] 贺宏亮:《〈郭沫若论〉编者“黄人影”考》,《博览群书》2012年第1期。
[31] 严耕望:《治史三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第174页。
[32] 杜维运:《史学方法论》,第121页。
[33] 朱金顺:《新文学考据举隅》,中国文史出版社,1990,第73页。
[34] 杜维运:《史学方法论》,第126页。
[35] 〔波兰〕托波尔斯基:《历史学方法论》,张家哲等译,华夏出版社,1990,第87页。
[36] 杜维运:《史学方法论》,第121页。
[37] 杜维运:《史学方法论》,第131~134页。
[38] 转引自朱本源《历史学理论与方法》,人民出版社,2007,第327页。
[39] 白寿彝:《史学概论》,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12,第71页。
[40] 倪其心:《校勘学大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第104~105页。
[41] 白寿彝:《史学概论》,第71页。
[42] 胡适:《考据学的责任与方法》,《胡适全集》第13卷,第576页。
[43] 《西方校勘学论著选》,苏杰编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第xiii页。
[44] 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第119页。
[45] 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第31~32页。
[46] 陈垣:《通鉴胡注表微·考证篇第六》,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第76页。
[47] 凌廷堪:《校礼堂文集》,中华书局,1998,第317页。
[48] 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第56页。
[49]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七,中华书局,1989,第87页。
[50] 胡乱:《胡适全集》第1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第373、387页。
[51] 王瑶:《王瑶文论选》,人民文学出版社,2009,第78、75、81、84页。
[52] 陈炜谟:《论考据学在文学研究中的作用——兼评胡适的资产阶级唯心主义考据学及其毒害》,《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55年第2期。
[53] 章学诚:《文史通义》第4卷,上海书店,1988,第5页。
[54] 袁枚:《小仓山房诗文集》第19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第1800页。
[55] 章学诚:《文史通义》第5卷,上海书店,1988,第50页。
[56] 朱光潜:《朱光潜全集》第2卷,安徽教育出版社,1987,第38~41页。
[57] 朱光潜:《朱光潜全集》第2卷,第38页。
[58] 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第44页。
[59] 郭康松:《清代考据学研究》,第253页。
[60] 顾颉刚:《彻底批判“帮史学”,努力作出新贡献》,《中华文史论丛》第7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第54页。
[61] 王尔敏:《史学方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第130~131页。
[62] 张荫麟:《评近人对于中国古史之讨论》,《张荫麟文集》,台北:中华丛书委员会,1956,第298页。
[63] 王瑶:《王瑶文论选》,第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