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代岁时民俗文献研究
- 李文宁
- 2480字
- 2025-04-28 20:21:24
一 研究对象的界定
“岁”字在甲骨文中已经出现,有很多学者对此概念进行过梳理、界定。如郭沫若、于省吾、容庚都认为古“岁”字的字形像一把石斧,是一种斧类砍削的工具,而《说文解字》对“年”的解释是,“年,谷孰也”。因此很多学者都认为岁与年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是一种收获作物的工具。在远古的黄河流域,谷大约是一年一熟,因此岁被当作周期纪年单位。《说文解字》又是这样解释“岁”的,“岁,木星也。越历二十八宿,宣遍阴阳,十二月一次”[1]。木星每行一个星次为“岁”,一岁是两个冬至之间的时间长度,共365.2422日。不论是以物候还是以天文为依据,“岁”毫无疑问都是一个时间量度单位。
关于“时”,《论衡·难岁》曰:“连月为时,纪时为岁。”[2]《说文解字》曰:“时,四时也。从日,寺声。”[3]时从日,是根据太阳一年的变化而形成的不同季节。据于省吾《岁、时起源初考》考证,原始人通过观察和经验的重复,借用某种自然现象的周而复始作为岁年或节候的标志。因社会生活的需要,从一岁中划分为春秋二时,再从二时划分为春秋冬夏四时。于省吾认为:“商代和西周只实行着二时制,四时制当发生于西周末叶。”[4]
简单地说,岁时就是指一年四季的节气月份。
民俗一词在我国先秦古籍中已经出现。如成书于公元前7世纪的《管子·正世》中记有:“古之欲正世调天下者,必先观国政,料事物,察民俗。本治乱之所生,知得失之所在,然后从事。”意思是说,古代先民欲从政以治理天下者,必须首先注意了解国政、事物和民俗,体现出当时统治者注意到民俗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关于民俗的含义,《说文解字》:“民,众萌也”,所以“民”是以众多的形式存在的人群。《说文》人部云:“俗,习也。”[5]《礼记·曲礼上》:“入国而问俗。”注云:“俗,谓常所行与所恶也。”《礼记·王制》云:“修其教,不移其俗。”[6]而最早给风俗下一个完整定义的是东汉的班固,其《汉书·地理志》中记有:“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亡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7]班固认为因地域水土不同而形成的人的性格语气的不同谓之风,受上层统治阶级喜好的影响而形成的民众的各种好恶、习惯称为俗。因此民众的生活习惯好恶取舍,其形成与所处地域气候、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相关,也与统治者的导向相关。
据记载,在中国古籍中,“文献”一词,最早见于《论语》。《论语·八佾》中所记载孔子的话:“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8]汉宋学者都将“文”解释为典籍,“献”解释为贤人。这种解释在后世广为流行。最早用“文献”二字名其著述的是宋末元初的马端临,他在其著作《文献通考·自序》中说:“凡叙事,则本之经史而参之以历代会要,以及百家传记之书,信而有证者从之,乖异传疑者不录,所谓文也;凡论事,则先取当时臣僚之奏疏,次及近代诸儒之评论,以至名流之燕谈,稗官之记录,凡一话一言,可以订典故之得失,证史传之是非者,则采而录之,所谓献也。”[9]从文中可知马端临编写这部书的取材有两个来源:一是书本的记载,二是学士名流的议论。张舜徽先生也对文献一词的概念进行溯源,基本认同马端临关于“文献”的说法,认为不应将具有历史价值的古迹、古物、模型、绘画包含进文献概念中。[10]但同时也认为这些古代实物上所载有的文字属于古代文献,必须加以重视。
由上文概念分析可知,岁时民俗文献是记录民众在一年四季中特定节气和约定俗成节日中的生活习惯、各种禁忌与倡导的文字,以及学者对各种岁时民俗的研究和评议,是一种文字文本。岁时民俗文献不仅是民俗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了解古代民俗的依据,具有重要的文献学价值。早在先秦、汉代,已有多种时令文献问世,如《夏小正》《诗经·豳风·七月》《山海经·大荒经》中的有关部分,《尚书·尧典》关于四仲星的部分,《逸周书·时训解》《管子·四时》《管子·五行》《管子·幼官》《吕氏春秋·十二纪》《礼记·月令》《淮南子·时则训》《四民月令》等,这类岁时书籍一般记述一年四季物候天文变化以及与此相关的官方的倡导和禁忌。汉代以后,几乎每个朝代都有新的岁时民俗著作出现。因岁时文献与节气和农事紧密相关,最初官方将时令之书归入子部农家类。
自隋唐开始岁时民俗文献数量日渐增多,官修类书如《艺文类聚》《初学记》等都专设岁时部。这一变化也体现在书目中。真宗景德二年(1005)杜镐《龙图阁书目》在史传大类中专门列出岁时,北宋仁宗庆历元年(1041),王尧臣等修成《崇文总目》,史部专列“岁时类”。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六云:“前史时令之书,皆入‘子部农家类’。今案,诸书上自国家典礼,下及里闾风俗悉载之,不专农事也。故《中兴馆阁书目》别为一类,列之 ‘史部’,是矣。今从之。”[11]这段阐述指明岁时民俗文献中包含的社会内容日渐丰富,已经不局限于农事活动,这是岁时民俗文献被列入史部的原因。与唐宋之前的岁时民俗文本相比,宋代岁时民俗文献体例日渐完善,且所包含的社会内容极大丰富,上至国家典礼,下及里闾风俗,节日生活都市化、娱乐化甚至完全脱离农事,极富时代特色。有宋一代,除去岁时民俗专著《岁时杂记》《岁时广记》,有关岁时民俗的记录多收集在私人撰写的笔记体散文和类书中,如《东京梦华录》 (卷六至卷十)、《梦粱录》(卷一至卷六)、《武林旧事》(卷一至卷三)、《太平御览》(卷十六至卷三十五)、《事类赋》(卷四)、《事物纪原》(卷八)、《白孔六帖》(卷三、卷四)、《海录碎事》(卷二)、《锦绣万花谷》(前集卷三、卷四)、《事文类聚》(前集卷六至卷十二)、《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前集卷十至卷十八)。其中,除了《太平御览》是官修外,其余类书均为私人撰写。但宋代笔记和类书中的岁时民俗部分尚未得到学者的充分关注,本书以宋代岁时民俗专著以及宋代笔记和类书中的岁时民俗部分为主要研究对象,将其置于宋代特有的政治经济及思想文化环境中,试图探讨宋代岁时民俗的时代特点;并将宋代岁时民俗文献置于中国古代岁时民俗文献发展的长河之中,总结宋代岁时民俗文本的一些书写特点及文献价值。